管理工作
[认真解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问题] 近年来,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逐年增加,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全家流动的状况日益普遍,其子女的教育问题日显突出。2003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提出“要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通知》要求“流入地政府应采取多种形式,接受农民工子女在当地的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入学,在入学条件等方面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乱收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酌情减免费用。要加强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农民工子女简易学校的扶持,将其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和体系,统一管理。”“流入地政府要专门安排一部分经费,用于农民工子女就学工作。流出地政府要配合流入地政府安置农民工子女入学。”
2003年9月,国务院召开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再次强调以“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方式解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根据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针对当前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和突出问题,200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中央编办、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这是第一个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转发的专门解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文件,标志着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多部门共同解决这一问题格局的形成。《意见》的主要内容是:(1)明确解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是各级政府的共同责任,各地要把它看成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2)明确规定流入地政府负责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流入地政府财政部门对接受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较多的学校给予补助,城市教育费附加中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要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招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读为主。全日制公办中小学要根据这部分学生的实际,完善教育管理和教学方法以适应他们的心理特点,在团队活动、评优奖励等方面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各地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机制,改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的社会环境。(3)明确了教育、编制、公安、发展改革、财政、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的责任,并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协调,确保形成合力。其中很突出的一点是要求编制部门根据接受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数量,合理核定接受学校的教职工编制。(4)减轻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教育费用负担,其收费要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还要制定具体政策减免困难学生的有关费用,并根据家长职业和居所不稳定的特点实行灵活的收费办法。(5)加强对以接受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为主的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扶持的管理,及时进行清理登记,除师资、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要求外,放宽学校设立的其他条件,并在办学场地、经费、师资培训等方面予以支持。
《意见》发出后,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依法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力争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逐步建立起政府加强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流入地流出地相互配合,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机制,使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都能够接受有质量的义务教育。
[加强教育对口支援工作] 从2000年开始实施的“东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西部贫困地区学校工程”和“大中城市学校对口支援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贫困地区学校工程”(简称“两个工程”)是扶持西部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大举措。实施近四年来的实践证明,教育对口支援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加快贫困地区教育发展的一种有效形式。据2003年的不完全统计,三年来,东部地区共向西部受援地区选派支教教师和管理人员近3000多人次;西部受援地区派往东部地区对口学校培训的教师和挂职的管理人员近4000人次。支援地区向受援地区学校无偿提供资金2.8亿多元,此外还捐赠了一批计算机、图书、教学设备等。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向当地贫困地区学校共派出支教教师和管理人员6万多人次,接受受援地区培训的教师和挂职的管理人员3万多人次;此外还捐赠一批资金、教学设备、图书及衣物等。支援地区还资助了西部13000多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口学校之间的少先队员“手拉手”活动也捐赠了大量的学习用具等物品。
为推动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的开展,教育部等九部门于2003年2月召开了全国学校对口支援工作经验交流暨表彰电视电话会议,150位先进个人和111个先进单位受到了教育部等七部委的表彰,提出适时启动“县对县”教育对口支援工作。2003年国务院召开全国农村教育会议,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要求继续做好“两个工程”的实施工作。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制定的《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再次对进一步加强教育对口支援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并将对口支援的范围调整为到2002年底尚未实现“两基”的西部地区贫困县。
[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 为实现并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成果,支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200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等15个部门《关于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阐述了开展经常性助学的意义,指出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具体措施,有利于加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民族凝聚力,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对于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落实“以德治国”方略,培养学生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具有重要意义。《意见》指出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特别是接受义务教育的责任,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可行的政策,确保这项活动的正常开展。要求地方各级政府抓紧安排助学专项资金,用好中央财政设立的中小学助学金,并为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资助学或设立助学项目提供便利条件,欢迎境外热心公益事业的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
《意见》明确了经常性助学活动的资助对象和用途。经常性助学活动主要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资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残疾学生,适当兼顾其他困难学生。经常性助学活动捐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受援学生的书本费、杂费和寄宿学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以及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学费等开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的资助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意见》要求各地动员全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常性助学活动。充分发挥各类基金会、“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安康计划”、“山区女童助学计划”、“城乡少年手拉手助学活动”、“西部开发助学工程”、“扶残助学活动”等社会公益项目在经常性助学活动中的作用。要将实施“东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西部贫困地区学校工程”和“大中城市学校对口支援本省(区、市)贫困地区学校工程”与经常性助学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在全社会动员开展多种多样的“一对一”助学活动,鼓励学校、企业、社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意见》还对经常性助学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宣传工作提出了要求。
撰稿 高学贵
审稿 王建国
[中小学安全工作] 2003年8月28日、9月28日、12月13日教育部先后印发《关于开展幼儿园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关于近期发生的两起中小学安全事故的通报》、《关于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对一些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通报,提出做好安全工作的具体意见和要求。《通知》特别强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树立“安全第一”、“生命不保,谈何教育”的思想,要求“一把手”负责,认真落实责任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和预防事故的发生。
11月,教育部派出安全工作检查组分别检查了陕西、山西、内蒙古、宁夏、河南、湖北、四川等省、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检查组先后听取了各省教育厅(教委)、有关市、县教育局安全工作情况汇报,查阅了相关文件和档案,实地检查了70余所城市、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情况,并向各省教育厅(教委)反馈了检查意见。
2003年1月30日,教育部办公厅与全国妇联办公厅、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2003年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主题活动及中小学安全工作的通知》,确定3月31日为2003年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主题为“大力提高中小学生及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在全国中小学校开展了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2003年,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公安部、全国少工委等部门联合开展了“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这项活动通过多种方式增强了少年儿童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在提高全社会预防少年儿童意外伤害的责任意识,营造全社会维护少年儿童合法权益、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服务的良好氛围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探索建立中小学现代学校制度] 为推进教育创新、制度创新,探索建立现代中小学管理制度,建立政府为主,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学校发展、管理与监督机制,鼓励社区、家长参与的学校管理,形成社区积极支持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积极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的模式,教育部组织开展了基础教育现代学校制度研究和实验工作。
为配合做好这项工作,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设立了“基础教育现代学校制度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社区、家庭与学校互动机制的探索”国家重点课题,该课题强调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突出实践研究和政策研究。
2003年7月、10月,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分别在上海、天津组织召开了关于开展现代学校制度研究和实验工作研讨会。11月18日在北京召开了“基础教育现代学校制度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社区、家庭与学校互动机制的探索”国家重点课题开题会议,宣布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上海市浦东新区等9个地方为第一批现代学校制度实验区,开始实验工作。
撰稿 马嘉宾
审稿 郑增仪
[幼儿教育] 2003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中央编办、国家计委、民政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卫生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全国妇联10个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的下发,是继1987年以来,再一次以国务院的名义发布的有关幼儿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建立新时期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推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里程碑的作用。文件明确规定了今后五年幼儿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总目标和区域目标,进一步明确了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跨部门合作的管理体制,明确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幼儿教育的职责。强调各级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发展幼儿教育的责任,要把幼儿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有关政策法规,加强对幼儿教育的领导统筹,继续办好示范性幼儿园,安排幼儿教育财政拨款,并努力做到逐年增长。建立幼儿教育督导制度,把幼儿教育事业发展、幼儿教育质量、幼儿教育经费投入与筹措、幼儿教师待遇等列入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内容。《意见》还就幼儿园办园体制改革、幼教机构的管理、教师队伍的建设和幼儿园的素质教育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
中国幼教百年纪念活动。1903年9月中国第一所幼儿园──湖北幼稚园在湖北武昌创办,标志着中国幼教事业的开始。2003年10月15日,为纪念中国幼教事业百年诞辰,缅怀中华民族幼教事业的奠基人和先导者,回顾我国幼教事业发展百年来的历史进程和经验,研讨如何继续沿着幼教先驱们开创的“民族化、大众化、科学化”之路,推动新时期幼教事业的健康发展,在北京召开了中国幼儿教育百年纪念大会,来自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和香港、澳门行政特区、台湾地区的幼教工作者代表共800余人参加了大会。全国人大副委员长许嘉璐作了题为“把教育的视线延长到儿童出生那一刻”的讲话,国务委员陈至立委托教育部副部长吴启迪宣读了题为“中国幼儿教育要满足广大人民需要并为每一个幼儿全面发展打下良好基础”的书面讲话。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幼儿教师代表分别在大会上发言。大会之后开展了为期四天的学术报告活动和研讨会,分别围绕社会发展与早期教育、社会变革时期幼教事业的发展和管理、以社区为基础的早期教育、幼儿园组织与管理、幼儿园教育评价与课程改革、儿童的健康与安全、教师教育、幼儿园课程、儿童的学习与游戏、早期阅读、幼儿与艺术十一个专题展开了研讨。
全国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督导检查。2003年,为全面了解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现状,了解1994年《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下发以来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卫生部、教育部联合对全国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开展了督导检查。2003年7月~9月,全国31个省市开展了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自查,自查工作采用整群分层抽样的方法,抽取各类托幼机构8966个,占全国托幼园所总数的8%。之后教育部、卫生部派出联合检查组,由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妇幼保健、卫生监督、法学等方面的专家参加,分别对东、南、西、北、中的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50所不同类型的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了抽查。监督检查结果表明:总体上托幼机构能按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卫生保健工作,有关部门也能履行职责,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规范管理。但也发现托幼机构还存在着保健人员配备不足、农村办园教育和卫生保健设施差、超额现象严重、民办幼儿园办园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通过这次对全国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自查与抽查,比较全面了解了全国托幼机构安全卫生管理工作的基本现状及影响儿童健康和托幼机构安全卫生工作的主要问题,为进一步修订《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服务标准提供了依据。教育部和卫生部准备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出台有关政策和措施,进一步加强管理。
撰稿 姜 瑾
审稿 朱慕菊
[召开全国特殊教育学校信息技术教育工作经验交流会] 2003年12月,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在吉林省长春市召开全国特殊教育学校信息技术教育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同志、部分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和特教学校校长,有关高校代表、专家等出席了会议。
会议强调了在全国特殊教育学校普及信息技术教育的工作原则:纳入规划、逐步推进、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特殊教育学校信息技术教育工作纳入当地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工作总体规划,结合本地实际提出特殊教育学校信息技术教育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注意分步实施,分层推进。同时要注重实效,充分利用好现有的优质信息资源,努力实现校际间的资源共享。在发展的数量和质量上,要更加注意质量;在发展的速度和效益上,要更加注意效益。
会议部署了当前及今后五年左右时间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的目标和任务:今后一段时间内特殊教育学校信息技术教育要从四个层面推进。第一个层面是在特殊教育学校普及信息技术教育;第二个层面是网络的普及和运用;第三个层面是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第四个层面是开发研制各类残疾学生专用的电脑等各种硬件和软件以及科技含量高的康复设施和设备。当前及今后重点要做的是三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在特殊教育学校配备用于开展信息技术教育所必须的基本设备,初步搭建教育信息化的硬件环境。2005年前,东部地区的特殊教育学校、中西部地区大中城市的特殊教育学校,要配备能满足学生和教师使用的计算机教室,并与互联网连接。现有配备不能满足教育教学需要的学校要及时更新改造。其它特殊教育学校要配电视机、DVD播放机或语音播放设备。2007年底以前,全国的特殊教育学校要基本配备联网的计算机教室。
第二,加强教育教学资源建设,进一步推进资源共享。一方面要充分用好各级各类基础教育资源库的资源,使其效益最大化;另一方面要结合特殊教育的实际,开发专用的教育教学资源。各地在进行基础教育资源库规划和建设的同时,要充分考虑特殊教育的需要,并采取切实措施推动特教学校间的资源共享。要鼓励各类教育机构、社会团体和企业参与和支持特殊教育学校的资源建设。
第三,普及信息技术教育,提高特殊教育的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残疾学生的信息素养。在2005年底以前,东部地区的特殊教育学校、中西部地区大中城市的特殊教育学校,要能够针对残疾学生的特点,以应用为中心,以提高学生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信息素养为目的,逐步开设信息技术课,在各科教学中逐步推广多媒体教学,信息技术辅助教学和学生利用信息技术进行自主学习,提高残疾学生在信息社会的生存能力和竞争力。在2010年前,多媒体教学和信息技术辅助教学要普及到所有的特殊教育学校。
会议要求各地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重在落实,抓出成效,使特殊教育学校信息技术教育工作出现新局面。
撰稿 王 洙
审稿 李天顺
[扫盲工作取得新进展] 2003年,全国共计扫除青壮年文盲203万,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3%。中西部地区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十五”期间扫除文盲工作的意见》,确定了扫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明确了扫盲工作的目标和任务,积极探讨扫盲教育教学和课程改革,使扫盲教育内容更加贴近广大农民的生产、生活需要,推动了扫盲教育的持续发展。
8月下旬,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在宁夏银川召开了中西部地区扫盲工作研讨会,根据2007年要在西部地区实现“两基”的目标要求,调整修订了西部地区扫盲规划,明确了任务,部署了下一阶段的扫盲工作。
会议对扫盲工作提出了五点要求。
一、贯彻落实《关于“十五”期间扫除文盲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扫盲工作的认识。西部地区扫盲工作要与“普九”工作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领导、统一实施,要切实加强督导评估工作,坚决防止弄虚作假。
二、加快修订和实施扫盲规划,进一步明确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积极进取、实事求是、分类指导的原则,以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为依据,结合本地实际,修订和实施“十五”期间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工作规划。
三、扫盲工作实行项目管理,大力推进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妇女扫盲工作。从2003年开始,各地区要根据本地实际,设立扫盲项目,提出具体目标和要求,实行项目管理。尚未达标的省(自治区)需设立贫困地区扫除文盲项目;特别是有10万人口以下的民族的省份,要设立民族扫盲项目;已经达标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设立妇女扫盲项目,重点扫除妇女文盲。
四、加快扫盲课程和教学改革。要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扫盲课程与教学改革指导意见》精神,设立试验点开展试验工作。探索新形势下,扫盲教学规律,扫盲课程设置的科学性,提高扫盲教育的质量和效益。
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扫盲工作的职能和人员。特别是扫盲任务重的地方,应有专职人员从事扫盲工作。要加强扫盲管理人员和教师的培训工作,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精通业务,提高扫盲工作管理水平和扫盲教育的质量。
撰稿 孙凤岐
审稿 王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