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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的红头文件还没有下来,各市卫生局哪来的“2012年版本”?
据一位湖北省卫生厅的知情人士透露,各地卫生厅在3月9日参加了由卫生部举行的会议,“科学学位不能报考是会议上的决定”。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官网上的一则新闻可以佐证这一点。该新闻提到:“3月9日,2012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会议在浙江杭州顺利召开……医疗机构管理处张文宝同志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文件(2012版)》进行了解读。”
今天上午,记者在国家医学考试网的官方网站看到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依然是2006年版本,其中提到:“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含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学专业的临床博士、硕士和七年制及以上的长学制毕业生,在学期间必须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一年毕业实习和一年以上的临床工作实践,方可在毕业当年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对照“2006年版本”和“2012年版本”可以发现,在“2006年版本”结尾最后一条提到了:“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卫生部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暂行管理规定》(卫医发[2001]127号)和《卫生部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暂行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卫医发[2002]111号)同时废止。”但是,在“2012年版本”中,并未提到何时施行等字眼。
对此,有人猜测,各地方卫生系统流传出来的只是卫生部“2012年版本”的一个草案版本,最终版本还未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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