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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中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
2010-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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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资格审查

  (一)为了端正赛风,体现举办学生运动会突出教育特色,以育人为宗旨的指导思想,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须对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认真进行审查,按照本规程的规定,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行为发生。

  (二)第十一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设“纪律、资格监察委员会”。负责参赛运动员的纪律和资格审查工作。“纪律、资格监察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为最终处理意见。

  (三)各单位报名时,必须按规定日期和要求邮寄《报名表》和《运动员资格审查表》、以及学校出具的运动员适宜参加所报项目比赛的《健康证明》,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详见本规程“十六、报名日期、办法与报到日期”中有关条款),逾期不予受理。

  (四)“纪律、资格监察委员会”将在赛前组织并抽调部分参赛运动员进行文化考试。不参加考试或考试成绩达不到规定要求者不得参赛。考试内容为外语、数学。

  (五)对违反资格规定的运动员、运动队,将依据《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六)对冒名顶替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属个人项目,取消其比赛成绩和名次;属集体项目,取消全队比赛成绩和名次,同时在其所属代表团总分中按照冒名顶替运动员人数每人扣除20分,并追究运动员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体卫艺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并通报全国。

  (七)主办单位将在每次报名(含第一、第二、第三次报名)截止日期到期后,10个工作日将各参赛单位报名表在学校体育竞赛注册管理系统(教育网:202.205.109.196网通/电信:211.151.94.148)专栏中公示,公示时间为30天。在公示期间“纪律、资格监察委员会”将受理各参赛单位对公示运动员参赛资格的申诉。

  十一、竞赛办法

  (一)田径、游泳

  1.田径、游泳项目的比赛均执行中国田径协会、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游泳竞赛规则》及相关的补充规定。

  2.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项目,则取消该项目比赛(提前通知报名单位,可更改报名项目)。

  3.田径各项目根据报名人数确定赛次及是否进行及格赛。

  (二)篮球、排球、足球

  1.预赛办法及规定

  篮球、排球、足球预赛中分别获得男子、女子前9名的队及香港队、澳门队和内蒙古自治区队(香港、澳门、内蒙古不参加预赛)共12支球队进入决赛。预赛工作安排在2010年10月至2011年4月间进行,由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具体组织。

  2.决赛阶段竞赛办法

  决赛分为二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根据预赛获得的名次,按“蛇形排列”方法,分为A、B两组进行小组单循环赛,并按积分排出小组内的名次(香港、澳门、内蒙古将与获得预赛第9名的队,经抽签确定A、B两组的5、6号落位)。比赛编排按贝格尔编排法进行。

  第二阶段:获得各组别第一阶段比赛小组前四名的队伍分别进行交叉淘汰赛;获得小组1、2名的队伍争夺1-4名,A1-B2、A2-B1;获得小组3、4名的队伍争夺5-8名,A3-B4、A4-B3;获得小组5、6名的队伍将进行同名次比赛,争夺9-12名。

  3.比赛按照中国篮球协会、中国排球协会、中国足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篮球竞赛规则》、《排球竞赛规则》、《足球竞赛规则》执行(特殊规定另行通知)。

  4.排列名次方法

  (1)篮球比赛

  第一阶段小组单循环赛,按比赛积分排列小组内名次。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如遇两队积分相等,则以两个有关队之间的比赛胜负来确定名次;如果三个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积分相等的队相互比赛胜负场次多少决定名次,胜场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按得失分率决定循环赛名次(得失分率=得分之和/失分之和),得失分率高者名次列前。

  (2)排球比赛

  第一阶段小组单循环赛,按积分排列小组内名次。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采用以下办法决定名次:Z值=X(总得分数)/Y(总失分数),Z值高者名次列前,如Z值仍相等,采用:C值=A(胜局总数)/B(负局总数),C值高者名次列前。C值仍相等,则依据相关队胜负关系决定名次。

  (3)足球比赛

  ①每场比赛时间为80分钟(上下半场各40分钟,中场休息15分钟)。

  ②每场比赛允许填报7名替补运动员,但只可替换5名运动员。

  ③如每场比赛必须决出胜负,80分钟比赛为平局后,则不进行加时赛,直接以互罚球点球的办法决定胜负。

  ④小组单循环赛排列名次办法

  <1>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以全部循环赛积分的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列前。

  <2>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的积分多者;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的净胜球多者;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的进球总和多者; 整个循环赛中净胜球数多者;整个循环赛中总进球数多者;如以上均相等,则抽签决定优胜者。

  (三)乒乓球

  1.男、女团体比赛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单循环赛,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

  2.团体比赛采用五场三胜制,每场比赛均采用五局三胜制。

  3.单项比赛采用淘汰赛。

  4.种子队、种子选手由主办单位确定(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5.比赛执行中国乒乓球协会审定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

  (四)武术

  武术经抽签后,排定各单项比赛运动员上场顺序。本届中运会武术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制定的最新《武术竞赛规则》并执行以下规定:

  1.运动员选报A级难度(平衡、腿法、跳跃和跌扑类)最多选报3种不同类别的5个A级难度动作。

  2.同一技术类型动作难度在整套动作中只能计算两次加分。

  3.本次比赛服装、器械不做规定要求,配音乐(对练项目不配音乐)。

  4.套路比赛中主要动作内容和一般动作内容不作规定要求。

  5.武术比赛各参赛单位须电脑打印自选套路难度表(注明难度分值)一式二份(见附表15-02),于2011年7月1日前分别邮寄: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竞赛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8号院上地科技大厦4号楼602邮编:100085);和包头市教育局第十一届中学生运动会筹备办公室[包头市青山区五一小区(友谊大街与劳动路交叉口)  邮政编码:014030  ]。

  (五)健美操

  健美操经抽签后,排定各单项比赛运动员上场顺序,并执行以下规定:

  1.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六人操比赛执行国际体操联合会健美操委员会制定的《2009-2012竞技健美操竞赛规则》和其中对国际年龄二组难度要求的特殊条例。

  2.团体赛

  分别进行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六人操五个单项的比赛。按各单位参加各单项预赛项目得分之和计算团体赛成绩,并决定团体赛名次。

  3.单项赛

  在团体赛中,各单项比赛得分前8名的运动员(队)方可参加相应单项的决赛。以运动员(队)的单项决赛成绩决定名次,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则按完成分、艺术分、难度分的顺序取决,高者列前。如仍相等,则名次并列,下一名次空缺。

  (六)毽球

  1.比赛执行中国毽球协会最新审定的《毽球竞赛规则》。

  2.比赛均采用三局两胜每球得分制。

  3.单人、双人比赛采取淘汰赛及淘汰附加赛,若报名人数少于8人,则采用单循环赛制。

  4.各队要着统一运动服、运动鞋参赛。

  5.团体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根据参赛队数进行分组单循环赛,第二阶段进行交叉淘汰赛及附加赛,决出前八名。若少于8支队参赛,则采用单循环赛决出名次。计分方法为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为0分,按积分多少排列名次;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按净胜局多者名次列前;仍相等,按净胜总分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时,抽签决定名次。

  6.种子队、种子选手由主办单位确定(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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