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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结束 “问策于民”大有裨益
2010-03-29    新华网-瞭望 周大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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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该缺失的基本原则

  《纲要》对一些核心问题缺乏明确的表述,文字上“繁简失当”被一些人认为是一大缺憾。比如在“保障措施”部分“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一章中提出“成立国家教育改革领导小组”,作为一个全新的组织保障机构,这个领导小组究竟设在教育部还是国务院?其功能是“审批”改革,还是破除改革中的阻力?是推进中央向地方放权,还是政府向学校放权?政府在放权给学校后,以怎样的方式管理学校?这些疑问都有待回答。

  “《纲要》在‘保障措施’部分提到要‘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却没有明确一个重要的教育资源配置原则。”贾西津认为,到2012年达到GDP的4%,不论比国家财力的增长水平还是国际比例的平均水平,都不是一个很高的数字。除了总体数字,还有必要规定教育投入的分配原则,比如多少投在教育最基本的普及上,多少投在最高端。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余晖也提出了类似的意见。他说,《纲要》提出一些发展指标的同时,必须有相应的预算指标,比如到2012年财政投入占“4%”,这个总额是多少、如何分配?分配到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领域也要有预算。《纲要》不写清楚这些问题,最后很容易给各行其是的执行者钻空子。

  “《纲要》在‘体制改革’部分有关‘民办教育’的两节中,体现民办教育平等地位还是非常不够的。”贾西津说,比如规定对民办教育如何依法管理,似乎是与管理公办教育完全不同的套路,什么设立董事会、推进监理制度之类,这些特殊的规定,恰恰反映出对民办教育的一种歧视。落实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的平等,本应在学校的地位、办学体制、师资流动性这些方面都一视同仁。然而《纲要》却在“义务教育师资流动包不包括民办学校师资”这一政策关节点上没有明确。

  北京语言大学教授谢小庆作为二十多年追踪研究高考的专家,对于《纲要》没有关注到考试的质量很不满意。他强调,国家2003年颁布了《行政许可法》,可在高校招生中违反这个法律的行为太多了,不能依法清理违法者是政府的缺位。此外还有不合格的考试大量存在,对于考试的质量政府也从来不监管。考试的质量往往关系一个人的命运,政府不仅要监管冰箱、彩电的质量,更要通过建立一个教育质量监管机制监管考试的质量。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院长何向荣建议《纲要》在“发展任务”部分的“职业教育”一章中,增加一句话:“建立职业教育集团利益相关运行机制,推进校企一体化教育流程变革。”他向本刊记者解释说,现实中校企合作一头冷一头热、工学结合两张皮的问题所以普遍存在,是因为缺少多方利益共享的保障机制。成功的试验证明,通过组建资产型、契约型、资产+契约型等多种类型的职业教育集团,可以促进职业教育从校企合作到校企一体化的转变。

  相关链接:《国家中长期 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专题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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