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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调查中,有55.7%的受访者表示在求职时曾遭遇性别限制。女性在招聘面试过程中遭遇的各种性别限制几乎是男性的两倍。同时,70.1%的受访者表示男性好找工作,26.7%的受访者认为男性找到的工作一般比女性好。
与用人单位签生育保证书,保证一定时间内不生育;劳动合同标有禁孕条款;被口头要求禁孕……调研报告显示,44%的受访女性在求职中遭遇了尴尬的婚孕歧视。婚孕歧视主要指在招聘录用过程中,用人单位会对应聘者的婚孕状况作出限制。有8.7%的女性受访者表示遭遇过招聘体检中的孕检;7.31%的女性受访者要与用人单位签生育保证书(在职期间不准生育,或一定时间内不准生育);有6.13%的女性受访者声称她们的劳动合同中有禁孕条款;有8.10%的女性曾遭遇“口头禁孕”。有4.74%的女性受访者表示,一旦怀孕,用人单位就会采用威胁、调岗和降薪等各种手段强迫其辞职。
如何禁止求职招聘中的性别歧视?56.4%的受访者认为应采用法律手段干涉性别歧视行为。
调查中,受访者认为要采用法律手段,制定相关政策等措施杜绝招聘中的性别歧视。同时在反性别歧视立法中,应注意处罚的设定,使其具有可诉性。此外,受访者认为应该加大招聘广告的审查力度,在法律规制的支持下,应禁止用人单位在招聘广告中加以性别限制。特别是禁止公务员录用过程中的性别限制,更具有社会倡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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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30日,颁布的《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但在女大学生求职过程中,性别歧视似乎司空见惯,但对于当事人来讲却有失公允。
在记者的采访调查中,很多被采访对象向记者讲述求职过程中的酸、甜、苦、辣,迷茫困惑。漫漫求职路,只剩“悲催”。
7月24日,朱莉一大早就来到了省图书馆,虽然时间刚过9点,但空气中却弥漫着潮湿的味道,令人燥热不安。和前几天相比,招聘会场明显人气不是很旺。朱莉手拿简历,一边不时擦着头上的汗水,一边眼观八路地盯着各个公司招聘摊位前的展板,努力搜寻着适合自己的岗位。
朱莉是今年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稍显稚嫩的脸庞和身上那套职业装有些格格不入。看着她手拿的皱巴巴的笔记本上密密麻麻的公司名称和电话记录,记者不由得好奇起来。小朱微笑地告诉记者,从去年年底她开始找工作,像这种小笔记本她每天都会随身携带。每参加一次面试或者一次招聘会,她都会把合适的岗位、要求以及自己的不足和面试注意事项等等一一罗列在自己随身携带的小笔记本上。“习惯了,它就是我的求职宝典!”至今参加了多少场招聘会和面试,小朱早已数不过来。她总是不断地鼓励自己:“再坚持一下,未来的梦想定能实现!”
回忆起这一年来的求职经历,小朱坚定的眼神中闪过一丝无奈。“眼看着毕业了,终于可以挣钱养活自己了,再也不用父母担心了,但是如今这工作实在不好找,工资高的待遇好的,人家用人单位要求你必须要有工作经验,工资低的自己连生活都顾不上。对于薪资,我现在期望在1500—2000元左右,毕竟刚毕业也没什么工作经验。”
当谈到在求职中遇到的问题时,小朱告诉记者:“我曾经应聘过一家传媒文化公司,按照他们公司的要求,我应聘会计一职,应该还是符合条件的。可是当天的面试,主考官问我的问题,让我很纳闷。他问我会不会喝酒?有没有男朋友?愿不愿意出差等等。都是一些看似和岗位毫无关的问题,显然那天我的表现没有得到主考官的肯定,他只是告诉我有消息会及时通知的,之后这个工作就再无音讯了。回来后我把这些经历告诉了我的朋友,朋友说,很明显他们公司只是假借招聘岗位之意,实质是为了招聘公司公关。”
在招聘会场转了一个上午,小朱并没有找到十分满意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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