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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收入分配试验能否打破大锅饭
2008-09-04  中国教育报  柯进 曾颖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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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校一策的“新法”试水

  武汉市十九中是江汉区具有90多年办学历史的一所完全中学,前些年因教师的过度外流,学校曾一度出现办学危机。但是,在此次分配制度改革中,其绩效制度的试验格外引人注目。

  以能力的大小和付出的多少为分配依据,是该校绩效管理制度的核心。在教职工业绩评价上,该校设计了两个层次:一是以年级组和个人为单位,综合师德、学期和年度教学质量等情况,分别给个人和团队评出相应等级,然后学校以此为依据分配相应的学期和年度绩效奖金。二是通过设置多种优秀津贴评优机制,鼓励教师个人创新和团队创新。即,该校将优秀津贴设计成一种梯形结构,为教师的专业发展搭建成长的“阶梯”。比如,学校每月分别给予首席教师400元、骨干教师300元、区级学科带头人90元和校级学科带头人30元的补贴。

  与此同时,如果这些学科带头人所负责学科在学期结束时达到优秀标准,每月还有120元的额外补贴。

  理论上,这种梯形的评优机制有利于激活教师队伍的活力。但实际上,有些教师被评上骨干后,工作热情有所消减,引起其他教师的广泛质疑。为此,该校通过“搭梯子上台,搭梯子下台”的动态管理模式,对原有制度的漏洞进行及时修补。即,评上骨干教师后的第一学期,学校将原定给予他们每学期的1500元优秀补贴降至1000元,当这些骨干教师得到大家认可后,优秀补贴再恢复至1500元;对于已认定为骨干教师的,如果在一年内的教学质量广为争议,其优秀补贴由每学期的1500元减至1000元。如果下一年度仍未获得大家认可,其优秀补贴将再次减至500元,甚至被完全取消。

  与高中不同,由于初中是义务教育的终端,教育教学工作繁重且资金来源渠道狭窄,因而成了此次分配制度改革的重心。

  作为“新法”颁布后最初4所试点校之一的武汉市友谊路中学,其分配模式已成为该区初中学校的一种典型样板。该校的分配方案分成月度常规考核奖、学期综合奖、学期质量奖、小学科达标奖、年度目标奖、班主任绩效奖和其他奖等七大部分,力图让每个教职工在自己的岗位上都能从中受益,都能看到希望。

  长期以来,对于教师的评价,学校大多是凭借领导个人印象,主观性较强。即便也有对教师业绩的客观评价,但更多的只是依赖于教师所任学科在区域内的排名情况。排名达到一定的标准后,该学科教师才可享有质量奖。这种评价体系强调的是一个学科的整体情况,既没有反映教师个体的差异,也容易掩盖个体的辛勤付出。不仅如此,传统的评价体系,对于音、体、艺、信息技术和美术等小学科的评价,往往因缺乏统一的衡量标准,导致这些小学科的发展动力不足。

  针对传统评价体系的不足,友谊路中学改变了过去单纯以学科成绩来评价教师的做法,将每学期的质量评价分成“质”和“量”两个部分,以体现评价的客观性。即,根据教师实际工作量的付出,适当予以考虑;对于“质”的评价,该校按区内横向比较和校内横向比较,分别考评。

  在学期综合奖的评价上,该校对于过去主观性较强的教师德、能、勤、绩方面的考评,严格按照学生、年级组教师、校领导、家长等多方评价,进行量化考核。比如,分值分别为30分的师德和工作能力,权重分别为学生评价占40%、年级组内评价占30%,领导评价占30%;其他两项指标为出勤和工作实绩,分值各为10分和30分。整个考核结果分为一、二、三等,奖金分别为1200元、1000元和500元。

  与中学不同,小学往往并不过分强调学期或学年度的终端性成果。因此,这也就决定了小学在绩效管理上有更大的创新空间。

  在江汉区大兴路小学,“新法”的实施不只是局限于如何公平地把奖金分配下去,而且要激发教师的自主管理。在实施过程中,该校将绩效管理简化成月绩效和学期绩效两大部分。其中,教职工只要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无重大失误,往往都能拿到460元的月绩效奖。

  其实,真正的差距主要体现在学期绩效上。因为,该校不仅将学期绩效切分成了团队和个人,而且年度的团队奖和个人奖所定标准人均分别为1400元和4000元。这种设计的最大特点就是,学校将骨干教师平均分配到6个年级后,再由全校教师自由选岗,从而组成6个团队。

  学年结束后,20名教代会的教师代表根据相应的指标,对6个团队进行考评。被评为示范团队的,该团队的所有教师每人将获得1400元绩效奖。

  分配方案确定后,剩下的就是,如何搜集客观数据进行科学评价。

  幸好,在过去3年的机构改革中,该校撤销了原有的教务处、总务处等部门,设立了质量中心和服务中心。每天,质量中心除了要记录日常的教育教学情况外,还会不定期地从教师中随机抽出几名巡视员,巡查学校教育教学情况,抽查结果全部汇总至质量中心的数据库中,作为学校对教师、团队评价的第一手数据。

  每月,教师都会将自己的违规行为向所在团队上报,团队组长签字认可后,再由团队汇总,集中上报学校质量中心,质量中心通过核对数据库原始记录、校长室确认后,开始下发个人绩效奖。其间,如果教师隐瞒过失不报,一经发现就被认定为三级绩效;如果上报后,教师知错就改,将不影响个人绩效奖的等级评定。

  和这些学校一样,经过一年的“新法”试验,如今全区几乎所有学校都建立了自己的评价体系和分配制度,而且在改革的阵痛中正发生着一系列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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