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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收入分配试验能否打破大锅饭
2008-09-04  中国教育报  柯进 曾颖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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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00字的“新法”

  2007年2月,区教育局召开第一次专题调研会,对全区学校进行拉网式普查,并广泛调查大专院校和沿海发达地区中小学绩效管理方式。调研发现,目前全国大多数学校通行的办法是,将教师工资中的一部分拿出来浮动,且浮动的幅度不大。这种办法只是起到了一种导向作用,既未摆脱传统分配制度的束缚,也没能从根本上拉开教师的收入差距。因此,很难真正调动教师的积极性。

  经过反复研讨,区教育局最终商定,先由区教育局出台一份改革大纲,为改革的顺利进行把准方向。各校在大纲的指导下,再结合自身实际分别设计方案。所有学校的方案,分别提交学校教代会和区教育局审议通过后才能实施。教育局按学校人头数拨付资金,学校再依照各自设计的方案进行分配。

  其实,此次改革的最大难题,就是制定这部关涉改革成败的“新法”纲领。因为,与企业不同,教师的工作大多是无形的,不仅难于量化考评,而且情况尤为复杂。比如,表面上,每个学段教师的学历起点、所承受的教学压力和知识技能不同,在收入分配时高中教师的收入标准理应最高。但实际上,与高中相比,义务教育段自筹资金的渠道非常有限。因此,任何一种以单一标准设计的方案,都可能造成更大的不公平。再比如,在衡量学校和教师业绩时,日常管理与教学质量之间,如何分配比例。如果教学质量的比重过轻,就难以突出中心工作;过重,又有片面追求升学率之嫌。还有,既然改革的目标指向是向一线倾斜,那么到底是向一线教师倾斜,还是向行政管理人员倾斜……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在接下来的两个多月里,区教育局先后召开27次专题会议,并召集全区中小学校长和教师代表,又召开100多次讨论会。2007年4月4日,一份只有2400多字的“新法”,历经校长讨论会、局长办公会、区政协、区人大、区委办公会的反复讨论和11次修改后,终于尘埃落定。

  这部凝聚了众多人智慧的“新法”,其最大特点就是,最大限度地打破“大锅饭”,实现按劳取酬、按业绩分配,以期充分发挥学校和教师的积极性。按照制度设计,“新法”从教育教学和工作目标两个维度,对不同学段、不同类型的学校,进行不同标准的年度考核。其中,教学质量占整个评价分值的55%,日常的教育教学管理占45%。考核按3∶5∶2的比例,根据实际绩效的完成情况,将全区中小学分别分成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级。获得不同评价等级的学校,教育局将依据学校编制数,划拨相应的奖金。

  为了体现绩效评价的公平、公正,教育局依托下属的22个职能部门,以学段为单位分别下达不同的考核目标。这样,即便生源再差、升学率再低的学校,不论与自己的过去比,还是与其他同类学校进行横向比较,只要考核当年有所进步,都有可能被评上一级绩效单位。反之亦然。

  也就是说,整个绩效管理体系是一种由教育局和学校分段接力完成的体系。这种特殊的管理体系,既注重对学校绩效考评,又强调对教职工个人的考评;既适当设置了校际之间的级差,又拉开了同单位个人之间的级差。这样,整个分配体系从制度设计上,就为校际间、教师与教师之间营造出一种建功立业的氛围。

  此外,在资金划拨上,“新法”依据的是,各校核定的编制数,而编制数的多寡,又取决于学生数。如果一所现有100名教职工的小学,其核定编制数为80人,当它被评为一级绩效单位后,教育局按规定应当以人均每月700元的标准拨付经费。但由于超编20人,因此,该校只能从教育局那里获得80人的经费。这就迫使区域内的学校不得不主动进行科学设岗和定编。

  不过,对于暂时超编的学校,教育局均给予3年的过渡期,即新型分配制度实行的当年,教育局仍以学校现有教职工数划拨经费,以后逐年递减,3年期满后,则完全依据学校编制数划拨经费。

  考虑到高中和职校的自筹资金渠道较多、中小学和幼儿园渠道狭窄,因而“新法”在资金投入时实行教育局投入和校投入的双轨制投入模式,并在投入比例上,对义务段和非义务段采取双重标准,即在设定不同学段、不同类型学校的投入标准时,对于义务教育段学校的绩效奖资金,教育局的投入比例为100%;对于高中和职校等非义务段学校,教育局的投入比例缩减到40%,以学校投入为主。这样,既减轻了中小学自筹资金的压力,也迫使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走出四处筹钱的困境,将工作重心转移到教育教学上。

  与此同时,根据教师学历起点、知识技能和所承受教学压力的差异,“新法”将幼儿园的月绩效奖发放标准定为每人200至400元,小学为500至700元,初中为700至900元,而将高中和职校设定为1400至2000元,特意在标准额度的设计上预留较大空间,以激励高中、职校进位争先。

  有了“根本大法”后,全区学校纷纷结合各自实际,设计了自己的绩效评价体系,并先后开始了“新法”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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