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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试点未成年人保护:监护人不履责可撤销
2013-08-08    新华网-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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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点评

  监护权可撤销是重大突破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授、中国社会工作研究中心副主任童小军说,此次北京市明确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可撤销其监护权,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可谓是儿童保护机制方面的重大突破。

  童小军说,儿童最佳成长的环境就是家庭,所以要把所有在家庭中成长的孩子可能遇到的风险都预防住,这些风险包括家庭贫困、父母失业、大病、服刑、逝世等,对每种风险都应有明确的预防、发现、干预机制,“社区层面如果能建立机制,很多儿童问题在社区里就可解决。”

  她表示,南京日前发生2名孩子饿死的惨剧,正是因为其父亲在狱中服刑,母亲有吸毒史,而依现有法规又难以撤销其监护权造成。

  “按照法律规定,除非父母都不在了,才能根据相应的制度安排送往福利院或是做别的安排。”童小军说,因为没有监护权转移制度,像这种父母都在但履行监护职能不足的,“即使我们想要保护也没有办法”。

  【工作时间表】

  1.启动阶段(2013年7月-9月)

  试点区县制定具体试点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市民政局将组织相关专家对试点方案提出意见。

  2.排查阶段(2013年10月-12月)

  摸清常住人口中流浪乞讨、失学辍学、留守流动、监护缺失等困境未成年人情况。摸清流浪未成年人重点活动区域,对受助未成年人逐一建档。

  3.实施阶段(2014年1月-12月)

  朝阳、丰台、密云根据各区县不同特点展开相关试点工作。

  4.总结评估阶段(2014年12月)

  2014年11月底,试点区县对建立个案的困境未成年人进行结案评估,并报送试点工作总结。

  市民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专家进行总结评估,推出一批典型案例和经验,完善工作措施和方案,探索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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