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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建社区保护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通知明确,试点街道(乡镇)在试点区域内,可依托社区服务中心、“社区青年汇”等区域性机构和组织,确定有青少年工作经验的工作人员负责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事务,为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政策咨询、临时照料、监护指导、帮扶转介等服务。
民政部门也支持和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或兴建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活动场所和设施。同时,试点地区还将通过招募志愿者、购买服务等形式,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生理、法律、教育咨询。
引入社会力量来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在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看来,是未成年人保护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也是基本措施之一。
“儿童保护落实到社区,可以说北京是迈进了一大步。”王振耀说,以前儿童保护主要是公安等在法律上的强制保护,但缺乏服务性的保护,此次在社区建立保护机制,通过专业的人和机构来为儿童提供服务,开展儿童保护,无疑更能为困境儿童提供个性化、多元化、专业化的服务。
将开救助专线发联系卡困境未成年人可获补助据介绍,试点将建立受伤害未成年人的发现、报告和响应机制。
具体来说,试点区县救助管理机构与学校、社区等未成年人活动区域,将通过开通救助专线、发放救助联系卡等机制,告知公众救助渠道,为受虐待或其他家庭问题需要帮助的未成年人提供及时庇护。
民政部门将把符合条件的困境未成年人纳入保障范围,对家庭贫困、生活困难的未成年人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与家庭需要给予补助。同时,民政部门将探索建立分层次、分类型、分标准,涵盖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等方面的津贴制度,对未成年人给予补助,以防止未成年人因疾病、经济贫困等原因外出流浪乞讨。
建立信息通报制度逃学须通报居委会
通知同时提出,将建立在读未成年人辍学、失学、逃学信息通报制度。一旦发生上述情形,所在学校须尽快通报其监护人和村(居)委会未成年人事务负责人,共同做好未成年人返校复学工作。
对于流浪未成年人,将积极促进学龄期间、适宜入学的户籍和非户籍未成年人回归校园。对不属
于学龄期或身心状况不宜入学的未成年人,民政等部门将开展形式多样、有针对性的替代教育,对16周岁以上、有务工需求的未成年人则将进行职业技能培训。
实施进度
要求各区县下月上报方案
按照试点安排,朝阳区、丰台区和密云县民政局将牵头制定具体试点方案,并于9月10日前将方案上报至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将组织召开相关部门、试点区县和未成年人保护领域专家共同参加的会议,对试点方案提出专家意见,研究部署启动试点工作。
市民政局表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是为了更好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做出的有益探索,但由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涉及面广,实践尝试较少,试点中将根据各区县的不同特点,提出不同的工作目标。
据介绍,朝阳区的试点中,将着重利用与高校、社工事务所合作多年的优势,重点探索构建社区保护机制和强化教育保护,并试点街乡探索建立社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做好未成年人返校复学工作,重点关注城乡接合部务工人员子女和留守儿童等群体;丰台区则将重点探索建立受助未成年人发现、报告和响应机制,及时庇护受伤害未成年人,建立转介机制,探索对监护失当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开展法律援助与必要的司法实践;密云县则重点探索开展监护监督和困难未成年人救助帮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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