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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丙奇:要把校车安全真正纳入法制轨道
2012-12-28    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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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注意的是,《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为校车标准的落实,设立了3年的过渡期,可是对超载、超速、驾驶员资格等营运问题,是不存在过渡期的,因这些问题而发生的安全事故,需要严肃追究监管部门监管不力的责任

  何以事故都那么似曾相识?

  在甘肃正宁幼儿园校车事故刚一年之际,12月24日,江西贵溪市滨江镇洪塘村一载有15名幼儿园学生的7座面包车侧翻坠入水塘,造成11名儿童遇难。

  去年甘肃幼儿园校车事件之后,我国火速制订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在事件发生不到1个月之后,《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公开听取意见;今年3月28日,由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条例(草案)》;4月10日,《条例》实施。出台《条例》,其用意是将校车安全纳入法制轨道,力保不再出恶性校车安全事故。可是,现在看来,《条例》并没有为校车安全筑起法律屏障。要减少甚至杜绝校车安全事件,关键是要严格执行《条例》,保障校车投入,加强校车运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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