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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书》指出,作为市属重点小学,某小学因其较强的综合实力吸引大量家长想方设法将子女送至该学校。家长为取得入校资格不惜花费较大代价,很多家长在被告知可以入学并需缴纳一定数额捐资助学款时,不会提出过多异议,相当一部分家长甚至当然地认为这些捐资助学款是应当缴纳的,是学校按照教委规定收取的。因此,在某小学收取捐资助学款后却未提供任何收款凭证的情况下,学生家长亦未提出过多异议。
“这反映出教委有关捐资助学款的收取方法和具体要求缺乏必要的社会公开度,学生家长在对此缺乏基本了解的情况下,任由学校规定捐资助学款的金额和缴纳方法。如此,学校代收捐资助学款随意性较大。”《检察建议书》写道。
袁春华告诉记者,对“一把手”的监督,最有效的方式就是让其行为特别是权力运作的过程、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避免暗箱操作,接受人民群众监督。“除不宜公开需要保密的决策外,凡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和人们关注的事项,以及领导者个人廉洁自律的有关情况,都应公开,增加透明度,减少随意性,将权力运作过程呈现于人民群众面前,消除权力暗箱操作产生‘一把手’腐败的条件。”袁春华说。
在她看来,推进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要从进一步拓宽和规范中小学校校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渠道和程序做起。“要在抓好常规公开项目基础上,突出抓好以行风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校务公开,如物资采购、基建工程、入学收费等方面。把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结合起来,建立起一套便利、管用、有约束力的监督制约机制。”
白春林也指出,为预防中小学教职人员职务犯罪,学校应当加强校务工作的公开透明,健全和规范学校重大事项集体讨论的制度。“做到校务公开、财务透明、账目清楚、开支流向及资金专款专用,避免暗箱操作事件的发生。超过一定数额的资金使用要上报教委备案、审核。”白春林说。
(记者 来扬 实习生 徐牧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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