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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采购、财务管理和工程建设环节是高发点
在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上述案件中,某小学部分领导和财务人员涉嫌贪污、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的案件一度引起广泛关注。
2006年9月,海淀区审计局在对该校2005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发现,该校将捐资助学款、食堂和住宿费结余存入了以个人名义开设的账户内,存在账外资金。但当审计人员要求该校提供有关账外资金的材料时,对方一直没有提供。
不仅如此,在审计人员审计过程中,该校负责对这些账外资金的存取情况进行记录的人员,将各自持有的记载账外资金存取明细的3个笔记本于9月30日烧毁,这直接影响了审计部门对该校财政状况进行审计的工作进程,该校账外资金的具体数额和用途成为一个谜。
“教育领域职务犯罪的主要形式有4类:一是利用招生录取工作实施贪污受贿犯罪;二是利用管理财务、经手资金便利实施贪污、挪用公款犯罪;三是利用负责工程建设收受贿赂;四是利用负责教材和教学设备采购收受贿赂。”袁春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举报线索统计情况来看,教育领域职务犯罪主要发生在图书教材和设备采购、招生录取、教育收费、基建、财务管理、食堂承包、房屋租赁等环节。
2009年6月,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北京某中学原校长和两名副校长涉嫌受贿罪。3人利用学校修建综合实验楼的机会,利用职务便利向北京某公司提供帮助,并收取贿赂。
袁春华告诉记者,利用负责工程建设收受贿赂是中小学教职人员职务犯罪的主要类型之一,有的学校领导、负责基建工程的工作人员在校舍改建、装修工程发包过程中收受工程承包方的贿赂。此外,有的学校领导和经办人员在教材、图书、教学设备采购过程中,非法收取回扣问题严重,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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