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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深化办学内涵建设 不断提升办学水平
2011-04-26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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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注特殊群体,保障其平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广西做到农民工子女入学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千方百计腾出有限的公共教育资源,切实保障进城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目前广西进城农民工子女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在收费待遇、学籍管理、评优奖励、入队入团、编班等方面,与城市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享受同等政策。同时,广西将特殊教育学校纳入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积极做好全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的规划和建设,将特殊教育学生群体纳入“两免一补”范围,享受免杂费、免教科书和生活补助的待遇,最大限度地使特殊教育学生群体能够享受免费的义务教育。加强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设,在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中心学校建立资源教室。积极发展残疾人高中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积极开展残疾儿童的早期教育,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特殊教育体系。目前全区现有特殊教育学校59所,残疾儿童少年在校生达1.58万人。

  积极稳妥地推进教学改革工作,不断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关键是提高义务教育的质量,教学改革正是全面提高质量的关键环节和重要抓手。2010年,全区基础教育学校教学改革试点启动。南宁市兴宁区等12个县(市、区)成为首批教学改革试点。这次教学改革主要是以中国教育学会有效教育模式为依托,支持每个试点县(市、区)4所初中、4所小学和1所普通高中以有效教育模式为载体,通过“六·三·三”分时段(小学六年,初中、高中各三年)的试点,建立“学得快乐”与“学得有效”有机结合的学校和课堂新机制,不断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并通过向非试点实验区、非试点实验校辐射和扩散,逐步带动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设。

  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巩固“两基”工作成果。2007年全面实现“两基”目标以后,广西将“两基”成果的巩固和提高作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利举措。广西实施了“两基”巩固提高计划,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计划》,确定了“两基”工作新目标,即从2008年开始,用5年时间使“两基”工作各项指标在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有所提高,农村与城市,贫困地区与经济发展较好地区义务教育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同时制定了《广西基础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三年计划(2008—2010年)》,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其中的重要内容。二是坚持“两基”复查评估制度。广西从2009年起继续坚持“两基”复查评估制度,强化“两基”复查机制,确保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认真履行教育职责,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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