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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规划,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按照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的统一部署,福建明确了各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时间表”和分年度推进的“路线图”。福建省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提出,全省所有的92个县(市、区,开发区)将于2012年底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2017年底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其中,分区域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具体部署是:2012年底前,21个县(市、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2015年底前,81个县(市、区,开发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2017年底前,全省92个县(市、区,开发区)全部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
在县域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方面,主要目标有:2012年前,重点解决好城镇流动人口集聚地区66人以上“超大班额”问题,2015年前全省中小学班额普遍达到国家标准;2015年前基本配齐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基本完成学校标准化建设;按进度开展“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评估验收。
在提升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方面,主要目标有:2011年全面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待遇、编制标准、岗位结构比例、招考聘用、考核办法、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和服务等“六个统一”,在11个县(市、区)启动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试点, 2013年在所有县(市、区)全面实施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制度;2012年底前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落实5年一周期的教师培训制度,大力开展校长和教师培训工作。
在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方面,2011年开始在设区市所在地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县的城区推行义务教育“小片区”模式管理,将城区的服务区划分为若干片区,以片区内优质学校为龙头捆绑一般校,实行“师资互派、资源共享、统一教学、捆绑考核”,有效提高薄弱学校的办学水平。2012年起将“小片区”模式管理推广至其他县(市、区)的城区。
为如期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目标,福建将督促各县(市、区,开发区)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各级政府义务教育投入责任,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义务教育经费稳定增长机制。省级建立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制定县域义务教育初步、基本均衡的评估标准和评估办法,将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作为考核地方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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