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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东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主要进展
(一)初步建立了推进义务均衡发展的政策体系。出台了《关于推进广东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09〕26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把推进义务均衡发展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责任,建立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机制。
(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试点工作进展顺利。从2007年开始,我省先后确定了19个县(市、区)作为省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试点县(市、区)。各试点县(市、区)根据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并落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为全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三)办学条件得到改善。中小学布局调整取得明显效果。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取得较大进展。2010年底,全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覆盖率37.8%,其中珠三角洲地区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化达标率81.2%。
(四)教师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全省基本解决了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基本实现县域内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两相当”(县域内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水平与公务员相当,县域内农村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水平与城镇教师相当),教师职业认同感和幸福感进一步增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改善。
(五)办学质量和水平得到提高。教学、招生、考试与评价、学籍等方面的管理更加规范,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得到减轻,课程改革进一步深化,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
(六)弱势群体受教育的权利得到保障。2010年,全省共有跨县区非户籍义务教育学生313.88万人(含随迁子女和其他非户籍学生),占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27.23%,其中随迁子女242.84万人,占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18%,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比例为50.3%。2010年,全省三残儿童少年入学率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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