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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来规划
(一)工作目标
全省22个市县(含市辖区,下同),到2012年底4个市县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2015年底累计11个市县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2020年底全省所有市县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并通过省级人民政府认定。具体目标如下:
1、县域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海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学校之间在校园校舍、仪器设备、图书、公用经费、师资等资源配置上大体均衡,
2、县域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化,教育质量差距缩小。其中90%以上学校达到县级规范化学校标准,10%以上学校达到省级规范化学校标准。
3、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步入制度化轨道。
(二)推进步骤
1、2011年:省教育厅研究制定《海南省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含时间表路线图)》、《海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海南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规划》、《海南省承担的国家教育体制改革有关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各市县对照省定办学基本标准,确定每所学校建设项目和规划。在此基础上,形成本市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报省教育厅审核。省人民政府将与市县人民政府签定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书,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从2012年起:由市县教育督导机构牵头,根据省定办学基本标准,逐校进行检查验收。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制定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市县评估验收标准,组织对市县政府的评估验收工作。验收合格的市县由省人民政府授予海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市县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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