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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实行义务教育入学资助政策
对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及少数民族寄宿班学生发放生活补贴,标准为小学每人每年500元(民族寄宿班60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750元。
对生活在全省10所思源实验学校(2008年教育扶贫移民项目学校)的14000余名住宿学生,按照小学生每人每年60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750元,交通费每人每年160元的标准补助贫困移民学生,所需资金按照7:3的比例,由省与市县共同分担。
实施中海油扶贫资金孤儿助学项目,2004年起每年对具有我省常住户籍、年龄为6—18周岁、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的孤儿学生实施生活补助,资助总额为400万元。
(六)不断深化招生制度改革
认真贯彻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治理义务教育择校行为。以“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安排农民工子女入学。
坚持使用等级制来呈现中考成绩,坚持用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来录取高中阶段学校新生。
从2008开始,我省在重点普通高中学校录取中实行“指标到校”的做法,将部分招生指标分配至每一所薄弱初中学校,并从中留出一定的比例奖励办学进步显著的初中学校,2010年“指标到校”的计划数已占到各重点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20%以上。2011年进一步规定省一级学校的“指标到校”计划占本校公费生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30%,其余学校原则上不得低于25%。
(七)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自2001年开始进入新课程。我们认真抓好领导者培训和教师全员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加强农村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样本校的建设,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建立完善的教育教学服务和专业支撑体系,加强各级专业教研机构和队伍建设,实现教研工作重心下移,对薄弱学校进行有力的专业支持;积极开展以“校本教研”为核心的教学研究活动,研究本学校、本学科教育教学存在的实际问题,提高校本教研的时效性和针对性,提高全体教师的教学业务水平,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近年来更是加强了对教育教学质量的监测工作,每年发布小学、初中监测结果,促进各地、各学校聚焦课堂,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全面提高质量。
(八)开展督导评估,落实教育责任
建立县级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年度考核制和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省委、省政府将县级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畴,把教育改革和发展情况作为上级党委、政府对下级党委、政府工作实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省政府每3年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一次,并把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进行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有力推动了市县党委、政府落实教育责任,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结合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评估验收工作,对各地、各学校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意见》和省人大最近出台的《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进行督导,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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