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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孩子辍学背后存法律软肋 政府强制成空设
2010-09-01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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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法律为何执行无力?

  家长不知是违法,政府强制成空设

  2006年,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可现实中农村初中学生辍学问题依然严重。

  2006年,广西融水县部分农村学生家长要求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放弃学业回家务农或外出打工,当地乡政府发现后,对家长进行了多次劝说教育,但是学生家长依然没有把孩子送回学校。乡政府一纸诉状将这些家长告上了法庭。法院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对这些家长分别做出罚款、责令将孩子重新送回学校读书的判决。然而仍有一些家长拒绝送子女回学校,他们想不明白,自己的孩子不上学与政府有什么关系。

  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这是家庭所承担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责任。据宋满堂介绍,农村许多学生家长并没有把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看成是自己应尽的义务,而是把孩子上学读书看成是自家的私事,不知道什么是九年义务教育,不知道有义务教育法,更不知道不送子女完成义务教育是违法行为。

  河南省博爱县教育局一位工作人员也有同感,“我们有具体的保学控辍措施,如救助制度、辍学报告制度以及学籍管理制度等,定期到各个学校进行检查,有严重问题的进行通报批评。这些都解决不了根本问题。虽然义务教育法规定我们有责任和义务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又不能强迫家长把孩子送到学校,只能说服教育,政府强制成了空设。”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游劝荣分析,如果是因为家长的原因造成孩子辍学的,政府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纪凤阳让孩子辍学是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应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对不改正的,可视具体情况处以罚款,并采取其他措施让孩子就学。然而,个别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学生辍学问题视而不见,不履行政府责任,没有依法维护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这使得义务教育法在实施过程中显得苍白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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