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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遭劝退 长春一学校违反义务教育法
200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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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30日消息:长春市第一外国语中学一年级B班的商震超同学因成绩不好及多次违反课堂纪律,日前被该校劝退回家。其家长对此非常不满,认为学校此举违反了九年义务教育法,将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

  在商震超家中,记者了解到,今年商震超刚满十三周岁,其父母离异后法院将他判给父亲,但其父失踪已一年半,只剩他和爷爷、奶奶相依为命。

  据商震超讲,十二日下午,班主任将他姑姑找到学校,把他因违反课堂纪律及成绩不好,学校欲将其劝退的想法告知了姑姑。十三日上午,商震超的爷爷奶奶领着他找到班主任,希望能从轻处理,但班主任和校方的态度十分坚决。一位王姓校长还答应校方可退还学费,并说如不同意劝退,学校将勒令其退学,届时学费不退。无奈之下,商的家长同意劝退,十七日,学校将一点二万元人民币学费退还。

  据商震超的班主任介绍,校方之所以做出劝退的决定,是因其学习成绩不好,经常违反课堂纪律。但记者问“学生违反了哪些纪律才够劝退处理”时,她说:“劝退自有我们的理由。”记者从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得知,九年义务教育制度是各中小学校都必须履行的,如学生无严重违纪现象,不能对学生进行劝退处理。

  这一事件将如何处理,有关部门目前尚无明确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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