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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精彩提案选登
第0131号:关于加大孤残儿童救助财政投入的提案
提案人:民革中央
提案指出,孤残儿童救助经费缺乏的现状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我国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有了较大改善。但目前孤残儿童救助工作存在较大的困难,孤残儿童的生存状况亟待进一步改善,其主要原因在于缺乏经费保障,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1.部分孤残儿童未得到政府救助。2.孤残儿童的救助标准太低。3.孤残儿童教育经费没有保障。4.残疾孤儿的医疗康复经费没有保障。5.残疾预防机制的建立运行没有经费保障。
提案建议,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确保孤残儿童救助与权利保护所必须的基本经费。一、出台保障孤残儿童救助经费的具体规定。作为公共福利事业的一部分,政府应当承担对孤残儿童的救助责任,中央财政部门应出台相关规定,明确孤残儿童救助对象、救助标准、保障经费的来源等。二、各级财政部门将孤残儿童救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三、落实合理的救助和补助标准。建议根据2009年民政部制定的孤残儿童养育标准,落实孤残儿童养育费用来源,并将散居孤残儿童全部纳入政府救助范围,保证他们平等受助权利。四、救助标准应当随居民消费指数增长而提高。政府应根据孤残儿童增减情况及随着消费指数上涨,及时调整养育的经费标准,实行财政投入的动态增长制度,使其供养标准与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保持同步增长。
财政部答复:为进一步完善孤残儿童保障政策,维护孤残儿童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央领导批示精神,我们会同民政部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孤儿保障工作方案,已于近期上报国务院审批。对于你们提出的明确孤残儿童救助经费的具体规定、落实合理的救助和补助标准、救助标准随着居民消费指数增长而提高、将孤残儿童救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等建议,我们已在方案中予以统筹考虑。今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财力的增强,各级财政还将继续加大孤残儿童保障资金的投入力度,并通过财税优惠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此项工作,让孤残儿童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获得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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