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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学基本要求”的出版
2008年10月,《理工科非力学专业力学基础课程教学基本要求》(试行)出版发行。
4.“教学基本要求”的试点
结构力学:
2007年会议上,山东科技大学、兰州大学、江苏省力学学会对试点工作做了交流。
2009年“双北结力协作组会议”上,哈尔滨工业大学对试点工作做了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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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力学:
2007年开始,有10多所学校先行参与试点。
2008年在全国基础力学教学负责人会议上,合肥工业大学、同济大学、长沙理工大学、山东科技大学对试点工作做了大会介绍。
2009年会议上,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同济大学、长沙理工大学、山东科技大学、辽宁科技大学、合肥工业大学等对试点工作做了经验交流。
2010年会议上,太原理工大学、昆明理工大学对“教学基本要求”试点工作做了大会汇报。
《理工科非力学专业基础力学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是教育部批准分教指委立项编制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对非力学专业力学基础课程教学的最低要求,在每门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中都给出了课程的建议学时,供各高等学校在制定课程教学计划时作为参考的依据,希望各高校力学基础课程的学时都不低于这一建议学时数。不同层次的学校在最低要求的基础上增加本校的要求,制定本校的教学质量标准。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2007年7月工作会议的部署,《理工科非力学专业力学基础课程教学基本要求》(试行)于2008年出版发行,希望各高校结合本校实际协助组织试用,并将在试用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反馈给力学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最后形成送审稿,报送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审议并正式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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