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中国教育 高校科技 教育信息化 教育在线 教育舆情 CERNET 下一代互联网
CERNET第三十一届学术年会
  • 中国教育人博客
  • 天下教育
  • 考试培训
  • 中小学教育
  • 家庭教育
  • 就业创业
  • 菁菁校园
  • 分享空间
 站内搜索:
 特别推荐: ·2014职教盘点: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 2015-01-09 18:44   ·上海高院:复旦投毒案终审维持死刑判决 2015-01-08 10:35   ·复旦投毒案二审宣判 受害人父亲望维持死刑判决 2015-01-08 10:04   ·川大今年停招8个项目的艺术特长生 2015-01-08 09:55   ·山东大学两名校领导被学校官网“除名” 2015-01-08 09:52   ·浙江高校5年76人因职务犯罪被查 涉招生等多环节 2015-01-08 09:50  
 当前位置:EDU首页 > 中国教育 > 合作·活动 > 理工科通讯 > 2011年第12期 > 工作总结
力学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工作总结
2011-12-22    力学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字体大小:

力学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工作总结
(2006-2010年)
力学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2006年3月30日,本届力学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教指委)成立。分教指委主管以下课程:理论力学、材料力学、工程力学、结构力学、弹性力学、流体力学和水力学。

  本届分教指委成立后,遵照教育部有关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精神,制定了分教指委的5年工作计划以及“分”与“合”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小组分为基础力学组(理论力学、材料力学和工程力学)、结构力学与弹性力学组、流体力学与水力学组。每年各组自办活动,隔年(2006年、2008年、2010年)分教指委各有一次集中活动,活动总共举办了约20次。5年来,分教指委在指导高等学校的教学改革,制定理工科非力学专业力学基础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简称“教学基本要求”),推荐国家精品课程申报,组织青年教师讲课比赛,参与各类大学生力学竞赛,开展本学科教学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等方面做了一系列的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推荐内容>>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通讯2011年第12期  >>全部教指委通讯

  一、“教学基本要求”的制定

  1.“教学基本要求”的研制原则

  “教学基本要求”必须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与时俱进。以往的“教学大纲”是几代力学教师和专家历经多年教学实践后集体智慧的结晶。因此,在研制新的“教学基本要求”的过程中必须认真借鉴,在继承中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从而将“教学大纲”中的精华予以发扬光大。

  2.“教学基本要求”的特点

  (1)过去按多学时、中学时和少学时进行分类或组织教学。现在,“教学基本要求”改为A类和B类两个版本。其中,A类适用于对力学课程要求较高的专业;B类适用于对力学课程要求适中和较低的相关专业。

  (2)将全部课程教学内容分为基本部分和专题部分。规定基础部分为必修内容且应单独设课;专题部分中的部分内容为必修、部分内容为选修,可以在保证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酌情与相关课程融合。新研制的“教学基本要求”肯定了各高校的改革成果,这使本教学基本要求更加有利于实施。

  (3)在能力培养方面,“教学基本要求”突出了近年来教育教学改革中大家所获得的共识,即要求培养学生在建模、计算、实验、判断和自学等方面的能力。

打印】 【关闭】 【推荐给好友 】 【页面纠错

 

  延伸阅读
· 幼儿园小班主任工作总结
· 地球物理学与地质学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工作总结报告
· 2013年9月音乐老师工作总结
· 年终总结要写出的关键点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教指委工作总结(2006-2010)
· 仪器科学与技术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总结
· 中小学教师2011年工作总结范文
· 关于征集教指委工作总结的通知
· 2010年北京华夏管理学院年会
· 用WPS模板美化工作总结
  投稿
  诚邀合作
 010-62603942、62603049
  邮箱:
  liufang#cernet.com
  wangshuang#cernet.com
       >>详情点击
建一流大学
·EDU聚焦:校园"毒跑道"
·快乐暑期安全教育别放松
·聚焦:毕业生迎来创业季
·教育3.15:优化教育环境
·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
·开学第一课历年视频资料
  文献资料
·公报显示:幼儿园在...
·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问答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
·2012年数据:全国在...
  教育黄页
·国内外网络公开课导航
·教育院/系/研究所名录
·中国教育网络
·中国大学教学
·EDU免费精华视频课堂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 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CERNIC, CERNET
京ICP备15006448号-16 京网文[2017]10376-1180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74号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