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规范的修改、完善和提高
(1)大连会议: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2008年9月,分委员会在大连召开了“化学指导性专业规范专题会议”。本次会议集中了前阶段各片区收集的意见,对“化学专业教学基本内容”和“化学专业基本教学条件”进行修改,并形成了“化学专业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初稿。
(2)扬州会议:2008年11月,分委员会在扬州大学召开第三次全体会议,在各组开展工作的基础上,集中讨论了“化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化学专业的教学基本内容和课程体系”、“化学专业的基本教学条件”,提出了进一步的修订意见和建议。
(3)延边会议:2009年7月,分委员会在延边大学召开“化学类专业指导性规范专题会议”。与会代表将四部分工作汇总,并有机地结合起来,逐字逐句通稿、修订,形成一份完整的“化学类专业指导性专业规范”,并再次征求一些学校的意见和建议。
(4)大庆会议:2009年8月,分委员会在大庆石油学院召开第四次全体会议,与会代表再次围绕化学类专业的学科基础、培养目标、培养规格、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基本教学条件以及“专业规范”的附件等进行了认真、热烈地讨论,提出了进一步修订的意见和建议。
(5)桂林会议:2010年1月,分委员会在广西师范大学召开“化学类专业指导性规范专题会议”,主要对第一部分“化学专业学科基础”和第二部分“化学类专业相关学科”进行了深入热烈的讨论和仔细严谨、逐字逐句的推敲、修订。
5. 研制工作完成
历时4年的工作,在充分征求不同层次学校主管教学的领导和广大教师的意见,集中广大高校化学教育工作者的经验和智慧的基础上,经历了“集中--民主--再集中”等多次反复,不断凝练和提升,专业规范的研制工作最终完成。2010年8月,分委员会在新疆大学召开第五次全体会议,会议通过了“化学类专业指导性专业规范”,并决定交付出版。
(三)专业规范的宣传工作
专业规范的宣传和推广是一项重要而长期的工作。在一些交流中,我们感到不少老师对专业规范的指导意义和要求理解不到位,为了推动专业规范的实施,分委员会组织全体委员,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广泛的宣讲活动。主任委员郑兰荪院士、副主任委员段连运教授在化学化工论坛、化学年会、各类教师培训班、教学会议中多次做报告,各教指委委员也尽可能地利用地区、省内教学会议、实验竞赛、分论坛等各种场合和机会,详细介绍规范的指导思想、教学基本要求、办学基本条件,向广大教师宣传、释义,为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的化学专业教学起到了良好作用。
二、化学类专业评估标准制定
本届分委员会所开展的另一项重要工作是“化学类专业评估标准制定”。在上届教指委工作的基础上,分委员于2006年7月在贵州大学召开了“全国高等学校化学专业本科评估”专题会议,讨论形成了“化学类专业评估标准”初稿。
根据贵州会议的决定,分委会向不同层次的120所高校发放了调研问卷,对所制定专业评估标准进行摸底并征求意见。
根据反馈意见,分委员会于2010年5月在吉首大学召开“全国高等学校化学专业本科评估”专题会议。与会代表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逐字逐句地讨论、修订,形成了包含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估要素和合格标准的“本科化学类专业合格评估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