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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围绕规范研制所开展的各项工作
1. 明确责任、分工负责
2006年11月,分委会在厦门大学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2007年7月,分委员会在山东大学召开了第二次全体会议。在两次会议上,委员们认真学习了教育部对专业规范研制的要求,讨论决定由分委员会主任郑兰荪院士总体负责,分设四个子课题开展专业规范的研制工作:“化学类专业教育的历史、现状及发展方向”由厦门大学郑兰荪院士、北京大学段连运教授主持;“化学类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由南京大学王志林教授、郑州大学宋毛平教授主持;“化学类专业教学基本内容和课程体系”由南开大学程鹏教授、厦门大学朱亚先教授主持;“化学类专业基本教学条件”由复旦大学陆靖教授、南京大学王志林教授主持。各子课题同时分头并进,按照先分后合的方式开展工作,以提高研制效率。
2. 规范初稿的形成
2007年8月,分委员会在云南大学召开“化学专业教学基本内容与课程体系专题会议”。与会代表以上届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定的教学基本内容为蓝本,根据当前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逐字逐句修订,制定出了“化学专业基本教学条件”初稿。
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对“化学专业教学基本内容”和“化学专业基本教学条件”的意见征求工作,并确定五个片区和各片区负责人:东北和华北地区由大连理工大学孟长功教授负责;中南和华南地区由湖南大学王玉枝教授负责;华东地区由山东大学张树永教授负责;西南地区由四川大学李梦龙教授负责;西北地区由兰州大学王春明教授负责。
3. 征求意见
首先,各个片区负责人和所属片区的委员分工合作,对片区中化学专业的总体情况进行调研,找到一些具有代表性的、不同层次的学校,把“化学专业教学基本内容”和“化学专业基本教学条件”征求意见稿发到相关学校主管教学的院长、系主任及任课教师手中,有针对性地征求意见,并对意见进行了汇总,再召开专题会议进行汇总和凝练:
(1)2007年12月,华东地区高校在青岛大学召开了“化学专业基本教学内容、基本教学条件”征求意见专题会议。
(2)2008年4月,中南和华南地区高校在湖南大学召开了“化学专业教学基本内容和基本教学条件”征求意见专题会议。
(3)2008年9月,东北和华北地区高校在大连理工大学召开了“化学专业教学基本内容、基本教学条件”征求意见专题会议。
(4)利用一些全国性会议讨论“化学专业教学基本内容和基本教学条件”。如化学化工论坛、西部教师培训班、基础化学教学研讨会、省区化学化工学院院长、系主任会议等。
各片区在组织会议时十分重视学校的代表性,参加意见征集的高校覆盖了综合性、单科性、师范类等各类高校,既包括“985”和“211”工程高校,也包括省属重点、一般高校,以及刚刚专升本的院校等不同层次的高校。由于会议前期准备充分,与会代表大多是带着比较系统、详细的意见来参加会议的,因此收集到很多建设性意见。
这一系列调研工作对我国化学类专业建设和教学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摸底,征集了各类修改意见和建议,而且在全国范围内对专业规范的意义、定位、要求进行宣传,对规范高校的化学教学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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