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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全面贯彻落实语言文字法律法规
2010-11-26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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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加强执法监督,落实法律规定

  (一)依法开展语言文字工作评估

  上海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就有计划地对各部门、各地区以及各高校的语言文字工作开展专项检查,以落实对社会语言文字应用的监督管理。1998年国家语委在上海召开“全国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观摩研讨会”,将上海的专项检查措施上升为“评估”,并将在全国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列为新时期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工作的三大措施之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以后,上海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的要求启动了新一轮的评估工作。2005年颁布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规定,“市和区、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单位的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可以向社会公示”,之后上海进一步加大了评估工作的推进力度。上海的评估工作分三个层次,三种对象:

  第一层次,上海作为直辖市,于2004年接受了教育部、国家语委组织的评估,被认定达到了“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新世纪初叶的语言文字工作目标。

  第二层次,根据《实施办法》的规定,市语委组织对三种对象的评估:区县、行业系统和高校的评估。10年来,共有16个区县、3个行业系统、19所高校通过了市语委的评估,被认定为“达标”。还有3个区县的评估将于2010年底以前完成。在对区县,特别是对有关远郊区的评估过程中,区县的语言文字工作已经深入到农村地区,区县语委采取多种措施在农村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上海郊区农民的普通话能力在城市化进程和这些工作措施的综合影响下显著提高,方言隔阂基本消除。因此,到2010年底,上海将在全国率先实现“全域性”的“达标”。

  第三层次,根据《实施办法》的规定,区、县语委组织对所辖乡镇、街道和区县一级行业职能部门的评估。目前18个区普遍开展了相关的评估工作,5个区县已经完成了一轮对所有乡镇、街道的评估。

  评估对语言文字工作起到了两方面的推动作用:(1)语言文字应用管理水平显著提高。通过评估,上海各级语言文字工作的机构、人员、经费等组织保障得以较好地落实,区县一级语委专职人员、工作经费等落实到位,各级语委的协调、管理能力明显增强,已接受评估的单位和语言文字工作都表现出较强的主动性、坚韧性和开创性,呈现出良性运行、积极向上的态势;通过评估,落实和强化了各部门、各地区的工作职责,全市“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语言文字管理体制基本形成。(2)社会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水平显著提高,全市主要领域的用语用字规范意识普遍确立,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和各级各类学校用语用字达到了较高的规范化水平,公共场所的用字面貌也有了较大的改观,重点街区的规范率达到85%甚至90%以上,比《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之前提高了10多个百分点。

  (二)依法开展社会语言文字应用监测

  社会语言文字应用面广量大,且动态性强,对其管理不应追求“纯而又纯,百分之一百规范”,而应定位于对始终处于变化中的应用情况实施有效监控,逐步提高规范水平。为此,《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以后,上海市语委积极探索、实践对社会语言文字应用加强实时监督和动态监测,并将其列入了《实施办法》的规定,“各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应当建立监测工作网络,对各类媒体、公共场所用语用字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应当向社会公示”。《实施办法》颁布前后,上海还先后颁布了《上海市语言文字应用监测工作规定》《上海市公共场所社会用字监测与行政执法实施细则》等文件,进一步规范监测工作程序。上海的监测工作也有两个层次:

  第一层次,市语委负责对全市新闻媒体、特别是主流媒体用语用字的日常监测。从2000年起,市语委坚持9年组织有关社会组织或专家对有关报纸、期刊和广播电视进行连续、不间断的监听、监看,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主管部门督促整改。

  第二层次,区县语委负责对城镇街头、主要商业街区、公共场所用语用字的监测。工作过程中,逐步建立与完善了“实时监测-及时反馈-督促整改”的监测工作机制。各区县语委成立监测站、组建监测员队伍、落实监测员责任区域,对辖区内的公共场所用语用字进行有效监控。同时,各区县还普遍开展以街道、社区为单位加强语言文字工作属地管理,开展监测、整改工作的试点。几年来培育了铁路上海站商圈、南京东路步行街、新天地商圈、淮海路商业街、普陀区石泉街道等成功典型,这些地区的用字规范水平都达到了95%以上。2009年,结合公共场所英文使用管理工作,市语委还依托“上海语言文字网”建设开通了“公共场所语言文字应用监测网络平台”,实时受理广大社会群众对社会用语用字不规范现象的投诉,及时分流到有关区县或行业部门落实整改。

  (三)依法推进语言文字应用水平测试

  上海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自1994年启动,测试对象主要是教师和媒体从业人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后,上海依法将测试对象扩大到各级各类机关的公务员。2005年《实施办法》颁布后,进一步将测试对象扩大到全体大学生、中职学生以及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目前,全市公务员、教师、播音员主持人、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以及大中学生等共计739798人次接受了普通话水平测试,平均合格率85%。

  2008年起,为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确保大学生和中职学生全员参加测试,市教委、市语委决定每年投入近千万元,用于对每年近20万学生进行免费测试,进一步加大普通话水平测试的推进力度。

  2007年起,上海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的要求积极开展了汉字应用水平测试试点,目前共有公务员、编辑、教师等共计15935人次接受了试点测试。2009年起,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构建语言文字测评体系的要求,上海有关社会组织推出了朗诵水平等级考试,被列入文化部文化艺术类等级考试序列,目前已经测试了近5000人次。两年来,上海又联合天津市语委、测试中心开展了面向母语非汉语的外籍人士的汉语口语水平考试,测试了67人次。

  (四)依法开展公共场所外文使用管理

  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实施办法》的原则精神及相关规定,针对上海在推进国际化进程中公共场所外文使用日益增多、不规范现象日益突出的情况,以“迎奥运”和“迎、办世博”为契机,上海依法开展了公共场所外文使用、特别是英文使用规范化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管理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不得单独使用外文;二是英文使用应当准确、规范。管理措施主要包括:成立了上海市公共场所中文名称英译专家委员会,并以专家委员会为骨干,建设了一支英文方面的专家队伍;依托专家委员会,先后制定颁布了4部英文译写方面的规范标准,并为社会英文使用提供翻译和审核方面的服务;组织了以大学生志愿者为主体的英文使用规范志愿者队伍,广泛开展了志愿者纠错行动;指导有关媒体组织开展了“纠错搜查令Write It Right”公共场所英文纠错群众性活动;依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社会使用的监测机制和监测平台,开展了公共场所英文使用的监督监测;依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监督执法机制,联合各相关部门、指导各区县加大了对英文使用不规范现象的依法整治。2005年《实施办法》颁布以来,全市共整改单独使用外文的现象5000余处;2008年以来,全市共整改英文使用不准确现象1万余处,为上海举办一届成功、精彩的世博会营造了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

  (五)依法加大其他各项工作的推进力度

  1.扎实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

  教育是语言文字工作的重点领域之一,对社会语言文字工作具有基础作用和辐射作用。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面向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上海先后组织了语言文字工作“合格级”和“优秀级”两轮评估。从2004年开始,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的要求,上海组织开展了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评定工作。首批评定了27所国家级示范校、109所市级示范校、402所区县级示范校。第二批评定90所市级示范校、499所区县级示范校。

  2.大力推进“中华诵”活动

  充分发挥好“中华诵”活动的机制与平台作用,通过诵读经典激发社会、特别是广大学生对祖国语言文字和中华优秀文化的热爱,增进母语自尊,增强民族自豪感和文化自信心。上海的“中华诵”活动有三个特点:(1)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广泛参与。如,将诵读活动开展情况纳入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的条件;将学生课外参与诵读活动的情况纳入语文教学或拓展型课程教学,加强检查与考核,考核结果记入《学生成长手册》。(2)运用竞赛机制,扩大社会影响。上海早在80年代就开展了“我爱祖国语言美”普通话比赛,每年坚持举办,成为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活动品牌。“中华诵”活动开展以后,上海一方面继续运用传统活动品牌,将“语言美”比赛与经典诵读活动有机结合,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诵读活动,另一方面还新创了“魅力汉语”“沪港澳台四地青少年朗诵比赛”等新的活动品牌,丰富了“中华诵”的活动形式和机制。(3)举办诵读晚会,形成活动高潮。1999年以来,市语委先后成功举办了“中国人、中国话、中国魂”“可爱的中国”“诗意中国”“和谐之声”“2008年中秋诵读晚会”“百年行吟诵国魂”共6台大型诵读晚会,社会反响强烈,受到广泛好评。根据《教育部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在学校开展“中华诵oo经典诵读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教语用函(2010)6号〕的要求,市语委、市教委制订了《上海市“中华诵·经典诵读行动”试点工作方案》,全市16个区的22所学校进行试点,虹口区教育局和嘉定区教育局作为整体推进试点区县,全面启动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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