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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力度。
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教育投入体制,完善教育公共财政体制改革,使教育投入总量与教育事业发展实际需求相适应,教育投入结构与教育布局结构变化相适应,教育投入方式与教育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相适应。
1、增加财政性教育投入。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不断加大各级政府对教育的投入力度,使教育投入与教育改革和发展要求相匹配。市、区县两级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保证教育财政拨款达到法律规定的增长要求,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将教育财政拨款增长和使用情况逐步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改革教育拨款制度。按照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改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拨款制度,对同一区域内的学校实行以在校生为基础的均等化拨款制度。结合教学改革、设施设备更新及物价变动等因素,建立以成本分析为基础的各级各类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定额动态调整机制。调整支出结构,建立高等学校生均经常性经费综合定额拨款制度,逐步降低专项经费拨款比例,实施高等学校科研事业费制度,引导学校统筹安排经费,增强自主发展能力。设立高等教育拨款评估咨询委员会,将财政投入与高等学校绩效考核相衔接。
3、增强市级教育经费统筹能力。增量经费主要向经济困难、人口导入的远郊区县、薄弱学校、困难群体倾斜。提高学前教育的政府投入比例,逐步推行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进一步支持继续教育和社会教育发展,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管理的基础上,加大对民办教育的资助力度,鼓励民办学校特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完善帮困助学体系,增加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补助,完善中等职业教育的助学金制度,建立、健全对高中、高等学校学生的资助和奖学金制度。
4、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绩效监管。加强对公共教育经费使用的监管,逐步形成财政和审计部门专业监督、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监管、学校日常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实现公共教育财政支出预算公开化、透明化;建立教育经费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制度,对于截留、挪用、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加强教育专项经费投入的绩效评价,逐步使其制度化,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5、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教育。进一步完善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提高企业、行业、社会团体、公民个人对教育投入的积极性,争取各方面社会资源支持教育发展。完善教育捐赠政策,为捐赠者提供更多的便利,鼓励企业、家庭、个人更多地投资教育,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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