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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课页面刊播广告行为
违反相关版权协议和法律条文
对于视频网站在公开课播放页面刊登广告的行为,知识共享中国大陆项目负责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春燕副教授表示:“这明显违反知识共享协议(CC协议)。国外公开课均采用CC协议发布。在国内传播过程中,各网站都应严格遵守公开课所采用的CC协议,如署名-非商业使用-相同方式共享(by-nc-sa),基于国外公开课创作的所有新作品都要适用这一许可协议,即需要满足署名、非商业性使用和相同方式共享这三项协议要素。然而,在公开课播放页面刊登商业广告却是一种商业性使用的行为, 这违反了公开课所采用的CC协议的非商业性使用的要求。” 据王春燕副教授介绍,所谓CC(Creative Commons,简称CC,中文官方译名为“知识共享”)协议是CC组织向文学创作者、艺术家、作曲家以及其他创作者免费提供的工具之一,以帮助他们标识自己作品的权利状态以及所赋予使用者的使用自由。它包括六类核心许可协议:署名-非商业使用-禁止演绎(by-nc-nd)、署名-非商业使用-相同方式共享(by-nc-sa)、署名-非商业使用(by-nc)、署名-禁止演绎(by-nd)、署名-相同方式共享(by-sa)和署名(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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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燕还指出:“目前网易、新浪等公开课传播平台遵守的便是CC协议中的署名-非商业使用-相同方式共享(by-nc-sa)许可协议,对于采用该项CC协议的作品(如公开课),使用者(如这里涉及的视频网站)应该遵守以下协议要求:1.依照权利人指定的方式对作品进行署名;2.不得将本作品用于商业目的;3.采用与本作品采用的相同的CC协议发布基于本作品创作的演绎作品(如翻译作品)。在遵守上述三项条件的情况下,使用者可以自由复制、发行或者通过信息网路传播相关公开课作品。”
全球规模最大的公开课传播公益组织OCWC(国际开放课件联盟)执行主任Mary Lou Forward表示:“没有CC协议也就不可能有OER(开放教育资源),就更不可能有网络公开课了。在传播我们机构的公开课过程中,必须得遵守知识共享署名-非商业使用-相同方式共享(by-nc-sa)许可协议,这是没有先决条件的。在传播公开课的过程中,我们一直坚持‘永久免费’的理念。”
CC中国大陆项目负责人王春燕副教授指出:“CC协议和OCW(开放课件)秉持着共同的开放共享精神,2002年CC协议正式发布后,MIT(麻省理工学院)的OCW即成为CC协议最重要和最初始的用户之一。CC协议提供了一种法律工具,OCWC提供一种资源,CC 协议为开放教育资源提供了可能,可以说,没有CC协议就没有OER。在传播公开课过程中必须得遵守CC协议,避免商业传播行为。知识共享中国大陆项目的重要工作之一就是推广CC协议在教育资源领域的利用,以促进优质教育资源更广泛的传播。”
“在公开课页面播放广告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副秘书长斯伟江律师指出,“这违反了作品版权完整法,相关的视频网站应马上停止侵权行为。要是继续传播的话,就要将国外公开课播放页面的广告清理干净。”依据斯伟江律师的意见,笔者翻阅了我国著作权法和相关的管理条例,其中提到: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侵害作品的完整权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作品本身遭到了改动,如对公开课进行重新演绎;二是作品本身并未改变,但对作品进行了其他使用,从而损害到作者的声誉和名望。在国外公开课传播的过程中,使用的版权CC协议是署名-非商业使用-相同方式共享(by-nc-sa)许可协议,一些视频网站在国外公开课播放的页面上刊播广告,显然违背了国际公开课联盟(OCWC)的“永久免费传播”的理念,影响到了OCWC和版权拥有者的声誉和名望,因此构成了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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