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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靠自律与他律,避免“一放就乱”
“国家对高校管得过严过死,妨碍了高等学校办学积极性的发挥,也与高等教育法和教育规划纲要关于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规定相互矛盾。”中国人民大学校长纪宝成建议给高校以更多的自主权。
早在1985年,我国就将自主办学定为教育改革的方向。1999年1月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大学应有包括招生自主权、学科设置自主权、课程设置自主权等7项自主权,以法律这一最高形式保证高校办学自主权。
将二级学科博士点设置权交给大学,正是落实法律及相关政策规定的表现。“这一放权,有利于调动高校培养的积极性,增加高校的自主权,受到大家欢迎。”北京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所长、教育学院教育与人类发展系主任陈洪捷认为,不管是从大局来讲,还是从国内外发展来看,放权都是正确的选择。
“此次放权会不会也‘一放就乱’?博士生培养质量会不会因此而大打折扣?”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院长刘海峰对此感到担心。有公众提出质疑:博士学位授予权只要放开,几年之内将出现一大批新增博士点和博导,学位也将大大贬值。
萧伟认为,公众担心权力下放后会出现学位泛滥,有一定合理性,也可以理解,但这是很难出现的。“每个学校在设置学科的时候,都要进行前期的论证和判断。设置一个学科博士点,必须保证有4到6名博士生导师,教授、副教授等团队建设以及硬件都得跟上,单就这点而言,学校都不可能无限制地增加博士点。而且学校招收了学生之后,学生将来的出路是什么?毕业前景如何?都要经过学校严密的论证。”萧伟强调说,“在当前学校竞争如此激烈的情况下,如果学校胡乱设置博士点,培养不出合格的学生,不仅可能会面对博士点被撤销的风险,而且整个学校的声誉都会受到影响,得不偿失,高校不会自毁前程”。
陈洪捷对此表示赞同,“虽然放权之后自主权提升了,但高校学科设置有其自身的学术逻辑,有严格的学术要求,并不是高校想怎么办就怎么办。”陈洪捷说,大学有了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博士点的权力,对人才培养质量就有了更大的责任,应该增强自觉质量意识,自律是关键。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质量监督与信息处处长徐维清说:“我们会不定期对学科进行评估、抽查,一旦发现学校在二级学科设置中出现质量问题,不仅会撤销二级学科,连带的一级学科也会受影响。”
记者了解到,目前有关部门正在不断探索,逐步建立以学位授予单位内部监督和管理为主,国家、地方政府、社会中介等外部监督为辅的多层次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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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学科是学科大类,用四位码表示;二级学科是其下的学科小类,用六位码表示。比如,哲学是一级学科,而具体到下面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外国哲学、逻辑学、伦理学、美学、宗教学、科学技术哲学等都是二级学科。
2011年3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公布了新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新目录增设了“艺术学”门类,自此我国学科门类达到13个,一级学科从89个增加到110个,而二级学科允许学位授予单位在一级学科学位授权权限内自主设置与调整。据悉,国家今年将会颁布根据各个学校设置的二级学科进行统计汇编而成二级学科目录。
(董洪亮 杨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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