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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科大副校长聘任由校长提名 校长任期5年
2011-06-09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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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长是南科大的法定代表人,每届任期为五年,届满后经理事会同意可以连任;南科大可以设若干名副校长,协助校长处理校务,副校长由理事会根据校长提名聘任……一度饱受“局级副校长遴选”和“学生需参加高考”风波困扰的南方科技大学昨日终于迎来了一则“好消息”:酝酿多时的《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炉了。

  《南方科大章程》立法的前一步

  “《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暂行办法》等于是《南方科大章程》立法的前一步,因为‘立法’是一个3到5年的过程,如果先有一个管理条例,就可以使南方科大从一开始就依法治校、依条例治校。”去年9月,朱清时在出任南方科大校长刚满一周年时接受了本报记者独家专访,谈到了《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暂行办法》对这所新生学校的意义。

  《暂行办法》在管理架构和各方权责职能上着墨较多

  昨日,深圳市政府通过最新一期《政府公报》正式发布了《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经过长时间酝酿、糅合了各方意见的《暂行办法》只有4051字,共有总则、权责、治理结构、教职工、学生、管理与监督、附则等7个章节,尤其在南方科大的管理架构和各方权责职能上着墨较多。

  在学校的治理结构上,《暂行办法》提出,南方科大将设立理事会、校长、校务委员会和校学术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置必要的学术单位和行政单位等组织机构,按照办法和章程的规定开展活动。

  理事会是南科大的决策机构,可以聘任或解聘校长的权力,还可以根据校长提议聘任或者解聘副校长。理事会由政府代表,南科大校长及管理团队、教职工等代表和社会知名人士等组成。理事会理事长由深圳市市长或市长委任的人员担任,理事由市政府聘任。

  校长和副校长产生方式出台

  在校长和副校长的产生方式上,《暂行办法》规定,南方科大校长每届任期为五年,届满后经理事会同意可以连任;连任两届以上的,应当启动遴选程序并经理事会按相关规定确定。校长不称职或不能履行职责的,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提出免去其职务的建议,报市政府按规定程序决定。

  南方科大近日的正局级副校长公推选拔曾引发了不少争议,此次出台的《暂行办法》则对副校长的产生过程作了明确规定:南科大可以设若干名副校长,协助校长处理校务,但副校长须由理事会根据校长提名聘任,校长卸任后,副校长需由新校长提名并经理事会重新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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