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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需要对大学科技园的功能定位、运行发展等进行顶层设计】
“十龄童”的未来发展之困
2008年7月7日,科技部、教育部下发了47家国家级大学科技园通过税收政策审核的通知,当时共有62家国家级大学科技园,这意味着还有15家没有通过税收审查。
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孵化器管理处的隋志强分析说,这15家科技园有的是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面积占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不足60%的问题,还有的是孵化企业数量占科技园企业总数量的问题。按照国家规定,科技园内除了孵化企业外,其他企业只能占10%,但有的科技园孵化企业数量占总量的比例只有45%,也就是说,一半以上都不是孵化企业。在什么是孵化企业的认定上,国家也有明确规定,在大学科技园内必须是科技型的中小企业,必须满足企业研发、生产的项目或者产品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范围内的等7项条件,而在一些大学科技园内,孵化企业的条件并不满足这些规定。
“大学科技园发展到现在,需要我们对其功能定位、运行发展等诸方面进行认真思考和顶层设计。”张晓东说,国家大学科技园发展不过10年,有成功的案例,也有失败的案例,即使成功的案例,也是在不是特别规范的体系下实现的,当然,对这一点要辩证看待,很多大学科技园在发展初期,需要行政化命令来实现,否则很难发展到现在的规模,但是从长远的发展来看,这种运行机制是不顺畅的,最终要引入市场运作机制。
根据《国家大学科技园“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到2010年我国将新建一批国家大学科技园,使总数达到80个,孵化面积达1000万平方米。不管是已有的、在建的,还是将建的,都面临着如何更好发展的艰巨难题。
大学科技园首先要面临办园模式的选择。现在大学科技园办园有一校一园的,多校一园的,也有与政府合办的。李军分析说,这几种模式各有利弊,依托高校建设的科技园好处是学校全资建设,可以利用学校的土地等资源,关系更顺畅些;股份制模式的科技园可以吸收外面的投资,适合向外扩张,受学校的干预少,但是利用学校资源方面偏弱;还有的是政府出头,联合多所学校建设科技园,好处是地方支持力度大,劣势是科技园的利益不在学校,学校的积极性难以调动。“具体模式的选择要根据学校的情况而定。”李军说。
“不是所有的大学都适合建设科技园,研究型大学、具有理工科背景的大学可以发展,研发能力有限的大学要谨慎对待。”涂赣峰说。他的这一建议并非空穴来风。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各地大学科技园蓬勃兴起,有的是地方政府认定的或者高校自建的科技园。
除了模式的选择,资金一直是大学科技园发展的瓶颈。大学科技园资金需求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园区建设资金;二是企业或项目孵化资金。某个国家大学科技园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国家虽然设立了大学科技园发展专项经费,但是数额很少,他所在的科技园得到了不过40万元的专项资金,相对于企业孵化需求的资金来说,无异于杯水车薪。“投融资方面,学校向来是弱项,希望国家在这方面的支持力度更大些。转化科技成果,只靠大学科技园是不能承受如此之重的,需要政府职能推动,尤其是早期风险投资方面。”这位负责人说。
科技园的办园者们对评估体系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李军建议,把大学科技园纳入高校工作的整体评价中,以得到学校更大的支持。涂赣峰则认为,检验大学科技园的成功与否,不能只在乎入园企业、毕业企业的数量,要求科技园每年“下多少金蛋”,而是要看是否推动了地方经济发展、行业技术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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