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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
2014-09-22    《中国大学教学》201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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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除了上述教学规模因素外,教学方法也需要认真研究和落实。前述德国法学院把大课与小组讨论课结合在一起方法就是一种具体的教学方法的改革。我国法学教育虽然不断在呼吁改革教学方法,但并没有把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作为培养的重点,仍然是以理论化的话语在上小班课,或是由教师主导分析案例的案例课,因此教学方法的改革往往停留在表面的形式上,并没有从实质上改变老师主导和学生被动听课的局面。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没有独立分析案例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训练,其法律思维就难免缺乏创新性和独立性,其职业能力的欠缺也就不足为怪了。

  在实施卓越法律人才规划的过程中,法律院系不仅要明确过河的目标,而且要设计出过河的舟桥,即不仅要热衷于争取试验基地的权限,更应该认真考虑通过何种课程安排的形式和渠道培养学生精到的法律思维,设计出具有创新意义的课程体系,编写能够贯穿课程始终的案例,精心安排课程并探索教学方法的创新。如果能够把上述德国理论讲授课与相应案例讨论课组合在一起,设计出课堂讲授与案例讨论的体系化教材,循序渐进,逐步培养和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卓越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目标才会落实到实处,才会真正实现其初衷。

  其三,法学院的课程表安排也是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先举一个小例子。本文作者曾在美国法学院讲授一门3学时的课程。我原打算按照国内的通常做法,一周上一次课,每次3小时。这样虽然每次上课累一些,但却可以得到其他四天的空闲。不成想,原本每周3学时的课程被法学院安排成每周三次,每次一个学时。这样一个看似不经意的授课日程安排却带来意想不到的效果。首先,我每周要连续三天在备课和上课,对于课程进度和效果的关切无形中提高了很多;其次,由于每一个课时都成为一个独立的授课单元,原来的讲课计划也要变更,实际上增加了许多内容;其三,学生也要每天都阅读相应的资料,参加课题讨论,他们对该课程的投入也增加了很多。“细节决定成败”,此言确实不假。这种课时安排在很多一流法学院都是常态安排。一门课在一周内集中一次集中上完的情况则是例外,那种集中几周就完成一门课的情况更是特例。学习是有规律的,如果违反学生学习的规律而随意安排课程,其科学性就值得质疑。

  回头来看我国法学院系的课程安排,很少有法学院系的授课日程安排是根据学生培养和教学规律精心设计安排的。不少院系教学日程安排的决定性因素往往出于教学规律以外的考虑(例如学生的选择、对教师日程的迁就、教室可利用的时间、学生的其他活动安排、司考和就业等因素);或者排课完全由电脑或不了解法学教育规律的行政人员来进行。这就像把一个设计精巧的图纸交给不理解设计理念的泥瓦匠去施工一样。(本文绝没有贬低教学行政人员的意思,且对他们的贡献深怀敬意,并希望通过开展对法律教育规律的研究,提高其工作的水准,使他们成为高水平的教育职业家。)本文强调的是法学院系的主要领导应当高度重视对教学活动的安排和改进,而不要把这一重要环节简单地留给教务人员完成。

  概括而言,卓越法律职业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需要每一个法学院系发挥自主创新意识,认真加以落实。其需要考虑的步骤如下:(1)类型确定(根据自身情况,因地制宜,确定本院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2)研究并确定培养该类型法律人才应当具备的素质;(3)根据确定的具体素质,设计出为培养这些素质应当开设的课程及其体系(需要整体考虑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方向课、法律实践课等内容);(4)教学模式设计和安排(如课程规模、实施进度、资料编纂、课时安排、教学方法、考核形式等内容,即考虑教什么、如何教);(5)以培养高水平法律人才为导向,设计包括教学、考核、实践和其他活动的全过程培养方案;(6)根据培养类型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安排就业出路。

  总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既需要整体性和系统化的思考,又需要一系列相互关联的中观和微观制度和程序设计。

  五、未结语

  卓越法律职业人才培养计划是在对我国法学教育回顾和反思,对其他国家法学教育发展和改革比较研究,以及对我国法治发展实际需求和未来走向客观、深入考察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法学教育改革和创新计划。尽管它需要在实践中得到检验、修改和完善,其创新性和整体性的思考是值得充分肯定的。但是,如果我国法学院系不能用创新、改革的魄力和心态来接受并科学和实事求是地实施这个改革计划,不在具体实施的举措和路径上下工夫认真研究,精心设计,努力推进,而是把它看成简单的经费申请和提升法学院系排名的手段,再好的改革计划也都会付诸东流。

  既然过海成仙的目标已然确定,那就看各个法学院系如何各显神通,渡过波涛汹涌的海峡,到达彼岸的蓬莱仙境了。设计渡海方案和实施举措任务的艰巨性不亚于计划本身的设计,甚至较之更为艰巨和关键。创新精神和具体方案设计将决定改革的成败。借用英语中的一个谚语: The devil is in the details(细节决定成败)。

  附录:

  哈佛法学院课程设置:

  “一年级课程:哈佛法学院最近全面修改了一年级学生的课程设置。新的课程回应了21世纪法律实践的需求,为传统的以民事诉讼法、合同法、刑法、财产法和侵权责任法构成的课程体系增设了立法和规制、国际法和比较法课程。现在,所有一年级学生都要修一门‘实务训练课’(a problem solving workshop);学生在该课中要应对涉及复杂事实和多部门法律的真实法律挑战(real-world challenges)。学生还要参加法律研究和写作课,以获取法律实践必不可少的重要技能。学生还从哈佛提供的国际法领域课程和范围宽广的其他课程中选修课程。一年级学生被分成以80人为单位的7个班(Section)。一般由承担一年级基础课的资深教授担任班的领导(Faculty Section Leaders),为该班的学生提供指导和支持,并制订与法律有关的课外活动。在班级活动外,学生可以参加一年级阅读小组--10-12人一组;这为学生提供了在课外非正式场合与教师进行交流的机会。该活动没有学分;通常是在教师指导下,学生对教师个人感兴趣的领域中的课题进行探讨,其范围广泛,如法律和文学、恐怖主义的法律对策、气候变化的规制以及生命伦理问题。高年级课程:在二、三年级中,哈佛法学院学生从众多选修课中自行选择并规划其课程,学生通常根据其兴趣从法学院课程和全校课程中选择不同班级学生混合在一起的课程、法律诊所课、法律写作课和跨学科学分课。法学院教师开发出来的五个研究方向(Programs of

  Study)--法律与政府、法律与社会变迁、法律与商业、国际和比较法、法律与科学和技术--为高年级课程设计提供了选择路径。研究方向引导学生在其选择的领域设计其课程结构,并使其广泛研习这一领域的法律、政治、理论和实践。对学生而言,具有特殊重要性的课程是法律诊所课和跨学科课程;它们使学生法律实践经验,使他们理解到从其他领域和视角如何看待法律。法学院鼓励学生在其第三学年参与高级研究活动,如需要学生充分运用其知识、技能和方法手段来解决当前最令人着迷、复杂和疑难的法律问题的高级讨论课、法律诊所实践以及法律写作课。”

  耶鲁法学院课程设置:“为获得法律博士(J.D.)学位,学生必须在所有时间内满足对学位候选人的要求,必须令人满意地完成全部83学分,必须达到法律写作的要求,必须完成六个学期或相等时间的住校研习,并必须由教师推荐来申请学位。在学位要求的83学分中,可以用不超过10学分从事获得批准的独立研究和研读。83学分中的至少64学分必须是耶鲁法学院教师指导下的学分。如果学生没有满足这些要求,将不会得到学位。”……“无正当理由,如生病,而缺席安排的课程,将构成被法学院除名的充分理由。”“第一学期:每个学生都必须选宪法、合同法、诉讼法和侵权责任法课程。在这些课程中的任何一门中,学生会被分配到一个小组。这是讨论形式的课(seminar-style course),一组约18位学生,以课程资料为内容接受法律研究和写作的基本训练。所有第一学期的课程都以通过/不通过进行考核。第二学期及其后的课程:第一学期后,学生必须圆满完成至少67学分。学生可自由选择其自己的课程,但是在毕业时必须完成(1)刑法或刑法与行政的基本课程,(2)一门至少2学分的讨论法律职业道德或职业责任的课程,(3)对2012年6月30日后入学的学生而言,一门至少2学分的在严格指导下获取职业技能的课程或项目,及(4)下面规定的法律写作要求。”“学生必须在任何一个学期中,包括最后要求住校的学期,选择不少于12学分并不超过16学分的课程。”“在第一或第二学期末,一位院长会与任何学习吃力的学生面谈,并与其讨论如何在法学院继续学习的方法。”“在每个学年末,助理院长和教务会给所有法律博士候选人发一份学位进展报告,包括哪些学位要求以满足,哪些正在进行中或哪些尚未开始的通知。一位院长将会与任何不能圆满完成学业的学生会面,制订一份学业计划和完成学业要求的正式时间表。”“在第一学期后,学生必须选择至少51个打分的课程。至少9门这类课程要在法学院第二学期选择。在学业项目中,任何超过总共5学分的考核课(以通过/不通过为考核标准)都不会计算在学位认可的学分内。”“法学院要求每个学生都要选修3学分的教师指导法律分析写作和至少2学分的论文写作项目。至少一项写作要求必须在其第五学期前完成。”  

(本文原载于《中国大学教学》201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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