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科学与工程研究的行为规范
数据的重要性
3.11、原始数据是发表成果的基础,其原件应由研究所妥善保管并安全地存放适当长的时间。
3.12、EPSRC郑重建议采取这一步骤,。不正当行为者往往缺少许多重要的原始数据和当时的具体记录。鉴于此,建议书中要求EPSRC资助的研究所从工作程序上就应实际上科研欺诈行为的发生。协会强调实验记录和其它原始数据的保管与维护。数据保存期的长短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数据存储的手段(如纸张、软盘、光盘)也必须对执行该任务来说是恰当的。当负责搜集数据的人调离时,数据原件应由研究所保存。
科学领域不正当行为的投诉
3.13、研究所应为科学领域不正当行为的投诉制订明确的程序,并在研究所内广泛宣传。该程序应使原告(不正当行为的投诉人)和被告(被投诉指控的人)受到平等的对待。在调查过程完成前,被告应被认为是无辜的。
3.14、EPSRC要求各研究所按照第2部分及以上所述及的原则来执行处理程序。这里再次强调,若研究所的程序不符合要求。EPSRC将对其惩罚,包括对其停止资助。
完善资助的申报程序
3.15、调查员、研究所及EPSRC应采取一切措施保证资助申报的有关信息的准确性。若申报信息不准确,甚至欺诈,将给予严厉的惩罚。
3.16、EPSRC重申,资助的申报应有正当的程序,研究所应对此负责,保证EPSRC不受欺骗。当发生不正当行为时,研究所要负责处理。若研究所未建立正当的处理程序或贯彻不力,EPSRC将保留惩罚的权利。关于申请资助必需的信息,刊载在EPSRC科研资助和奖学金的小册子中。
资助的使用
3.17、EPSRC要求各研究所及调查员在接受资助方面必须遵循已公布的实施准则。
3.18、EPSRC的立场已清楚地表明,虽然最终由各研究所根据自己的情况及首席调查员的调查结果来制订前述程序,但EPSRC要求该程序必须存在,一旦认可研究所忽视这个要求,甚至有欺诈行为,本会将保留惩罚的权利。
资助评审人的行为准则
3.19、协会应保证所有资助申报评审人都清楚所承担的责任,并对评审过程的各种建议以及暴露出个人间或研究所间的不同意见要严格保密。
3.20、EPSRC向全体评审人发布明确的职责守则,要求做到保密,特别要避免作为研究所代表的本位主义。协会将复审评审结果,评估它们是否考虑到各种情况,其中包括哪些地方可能有因剽窃等而造成不正当行为的危险。
机构
3.21、EPSRC将指定专门委员会或独立的个人来审查、监督及稽查其政策的有效执行,以保证良好的科学作风。
3.22、EPSRC已委托其研究稽查委员会(RAC)执行这个重要的任务。RAC是一个常机构,由本协会成员任主席。
◆参考文献及感谢
本规范是根据英国研究协会总裁及首席执行官于1998年12月发表的《维护科学行为规范》(《Safeguarding Good Scientific Practice》)的总原则编写的,而这篇文章本身又部分地基于德国Deutsche Forschungsgemeinschaft in Germany (DFG)建立的一个委员会的建议书,即1998年1月发表的《关于维护科学行为规范的建议》(《Proposals for Safeguarding Good Scientific Practice》)。本规范第2部分中关于处理科学领域不正当行为程序的原则是根据医学研究协会1997年12月发表的《医学研究会关于调查举报不正当科学行为的政策与方法》(《MRC Policy and Procedure for Inquiring into Allegations of Scientific Misconduct》)制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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