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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RNET第24届学术年会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10-08-30

“十二五”期间我国电信业或将重组

  第六,企业端信息化的专项投入规划。这类规划实际已经在工信部的八个“两化”融合试点城市有所展现,但“十二五”所要做的是企业端的信息化究竟是由电信运营商主导,还是IT企业主导,还是放开电信转售业务,放宽市场准入,允许成立虚拟运营商或中小行专业运营商,也正是因为这样一个背景和市场驱动,我认为,“十二五期间”还会再完成一次电信重组,由三家变成两家,形成双寡头垄断+中小运营商的最佳平衡结构。

  第七,电信资费相关监管的法律体系建设,有效竞争和相对独立监管机构的组建很可能会在“十二五”中后期完成,而资费的整体市场化则可能在“十一五”后期就实现。

  第八,对外开放的法规与法律。这些法规和法律主要体现在合资企业股权的配置,法人治理结构的建设方面。在对外开放上,外资直接参股基础电信业的门坎我认为肯定会降低,而中国运营商进入发展中国家的步伐会明显加快。中国与发达国家在电信服务业的贸易纠纷和冲突将日趋增加,甚至会激化。对此,在“十二五”产业规划和配套政策中,都应有相应的对策和保障机制。

  第九,垄断性国有资本的调整问题。未来几年内,中国不会对国有电信运营商实施非国有改造,但会加快股权多元化的步伐。

  第十,在“十二五”电信规划中,基于有效竞争的号码携带、转售业务、外资进入新的管制与鼓励法规等都会有所调整。

  第十一,融合技术、融合业务、融合终端,以及对“两化”融合的基础支撑,将是贯穿“十二五规划”的核心内容和主线,电信运营业的产业形态和市场形态都会发生巨大变化。

  第十二,“十二五规划”应有目标地涵盖超前性技术投资和规划,以此保证通信信息产业,融合产业与发达国家缩小差距,力争同步,比如全新的4G规划和在融合业务中“云技术”的操作性研究等。

  当然,在具体的分析与预测中还会产生其它的一些需要研究的问题和可能体现在十二五规划中的内容,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或扩充。

文章来源:《通信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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