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日牟承晋先生(南京华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裁,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国际战略研究中心主任)的《事实胜于雄辩——因特网领域“两个中国”辨析》一文开始在中文网络上传播,此文是牟先生的三文之一,另二文分别是《再谈事实胜于雄辩 ——IPV9创新与科技界打假》和《三谈事实胜于雄辩 ——美、中IPv6部署和应用状态辨析》。从这一周内连发的三篇文章可以知道:2019年的“IPV9”舆论热点又要刮起来了。
事实上,IPV9从未获得官方认定。2012年10月22日,在一个长达三年、历经3个法院的案件中,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规司回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关于IPV9技术法院调查函答复》中这样写道:
这份7年前的公函,有三层意思:
第一层意思:IPV9(又称十进制网络)是由上海通用化学研究所牵头研发的自主新一代互联网协议和体系架构标准。它根本就不是“IPv4和IPv6协议”。
第二层意思:IPV9尚未申请国际标准,目前标准上尚无IPV9相关标准,这个是2012年10月22日截止的结论。本人写此文时查了一下,全球互联网的标准文档“RFC”还不见“中国IPV9”,即不是上互联网(英文名称为:Internet)的协议。
第三层意思:IPV9.China域名工业和信息化部并未批准销售过。如果有人向你出售这类域名,首先它是非法域名,其次这个域名与Internet的域名不是同一个体系,最后有责任心的公民应该及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举报这种涉嫌欺诈的销售行为(举报有奖呵)。
工信部电信管理局曾经在本人咨询时这样评价“IPV9”问题。其实,在2007年12月12日下午13时10分,本人还在千龙网工作时,曾经拿着2007年12月10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李新写的《新一代互联网已经成熟?》报纸及新浪Blog上《北京IPV9数字域名注册费参考价目》到当时还叫“信息产业部”找有关部门领导咨询对“IPV9”问题的判断,当时这位领导很认真地看了《新一代互联网已经成熟?》一文,还特别找一位同志在场做记录。这位领导当时是这样回答了有关问题(因为这一段采访信息在法庭上提交过,所以,这里正式公开):
沈阳问:对IPV9问题可否作回答?
这位领导答:不能当作公开采访回答,但是可以朋友身份作说明,公开文章绝对不允许提及我们。
沈阳问:中国互联网域名管理是否仅仅由信息产业部一家管理、依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关于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的公告》两个部颁发的法规,由信息产业部作为此部颁发法规、管理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执行部门?
这位领导答:是的,根据国家管理部门分工,不会有第二个执行部门。
沈阳问:据您了解这个“中国十进制网络安全监督管理局”,这个“管理局”在工信部那个部门、同CNNIC什么关系可否告知?
这位领导答:文中提到的在中央党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产业部信息化推进司、信息产业部十进制网络标准工作组、中央党校经济学部、商务部信息化司等这些人都不是原来信息产业部的人,是原来电子工业部的人。他们给某一位领导人写报告,说中国必须发展一个IPV9,我们信息产业部领导要求我们所在部门写一份“讨论报告”向有关领导人汇报,我们报告的观点是:“中国必须走互联互通、信息一体化、符合全球标准,才能产业化”。这就是我们的基本意见。
沈阳问:为何不公开这些观点告知公众?
这位领导答:我们一讲,对方更加高兴,说信息产业部也承认他们存在了。您个人可以凭《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关于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的公告》、你可以学者身份公开发表意见批评他们。
本人把上面这份“秘密”保守了12年之久,还有中国有十几位互联网专家还给国家有关部门写过一份意见,当时的中国互联网协会胡启恒理事长(院士)曾给本人提供过一个最后版本(电子版)。这些都是本人撰写《互联网上的“周老虎”——IPV9冒险游戏揭秘》一文的依据。这些信息,可以让大家明白:为何“中国IPV9”在中国可以如此存在的原因。
本文作者:沈阳 《中国域名经济》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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