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规定答问
问:事前立项事后补助项目在预算申报及预算评估方面与目前的前补助项目有什么区别?
事前立项事后补助项目的申报单位可根据科技活动的实际需求编制项目预算,应真实反应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各项费用,不再区分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申请预算时,单位除提供项目总体目标、考核指标、验收方式方法、项目预算等内容外,还需附近三年经审计或主管部门批复的财务报表,以便对单位支撑条件、资金实力进行判断。
预算评估也是对项目整体预算进行评估,科技部、财政部委托中介机构或组织专家对项目预算进行评估评审,评估结果与项目申请单位达成一致后报财政部备案。项目批复立项后,结合项目的特点以及实施情况,对于研发工作任务量大、预计经费投入多、研发风险程度高的项目,可考虑先行拨付少量的项目启动经费,以减轻单位的资金压力,更好调动单位技术研发和创新的积极性。若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的实际投入比立项时确认的预算超支或有结余,拟补助金额也不再进行调整,项目通过验收后按原备案的预算建议数进行资金拨付。
问:事前立项事后补助项目在验收环节有何管理特点?
项目验收是实施后补助的关键环节,项目是否完成任务书中约定的考核指标,是判断项目能否通过验收的唯一标准。为确保验收结论的客观、公正,《规定》强调应采取用户评价、第三方检测、专家判定等验收方式和方法,且在签订项目任务书时要详细载明具体细化的考核指标和可操作的验收方式方法。项目成果有明确用户的,验收应当包括用户评价,由科技部和项目承担单位共同选择用户;需进行第三方检测的,由科技部和项目承担单位协商确定第三方机构;需专家判定的,由科技部组织专家根据任务书明确的方法和指标,出具评价报告。
问:《规定》对事前立项事后补助中项目由多家单位承担时有哪些要求?
事前立项事后补助项目强调需要在事前进行立项,参照现有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的项目立项程序,一般采用公开、竞争、择优方式确定承担单位。同一项目原则上只委托一家单位承担,当出现多家单位竞争,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各不相同、难以判断优劣时,为鼓励单位积极开展研发,可同时委托多家单位承担,但为此做出规定,包括:(1)为了保证竞争的有效性,防止过度竞争造成资源浪费,要求委托的承担单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家;(2)为保证竞争的公平性,应与各单位协商形成统一的项目预算;(3)在项目任务书中约定统一的项目实施周期,一律不得延期;(4)项目执行期结束后,统一组织项目验收,并选择最优成果单位进行资助。
问:奖励性后补助支持方式的设计思路是什么?
奖励性后补助征集的技术成果面向解决国家急需的、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公共利益或重大产业技术问题,目的性强,通过奖励性后补助,能够切实提高国家科技计划或专项解决突发性、应急性重大问题的能力。奖励性后补助对单位原创技术成果进行补助,能够引导和鼓励各类创新主体自主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问:《规定》中奖励性后补助支持方式的设置上是否与科技成果奖励经费重复?
奖励性后补助主要为解决国家急需的、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公共利益或重大产业技术问题等发挥关键作用的相关原创成果,如发生H7N9禽流感疫情时,为控制病毒传播,开展的病毒检测试剂和药品征集工作等。科技成果奖励经费主要用于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两者在支持方向、面向的对象上均有所不同。获得奖励性后补助的成果,如在后期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推广等方面较为成功,也可继续申请科技成果奖励经费。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Copyright © 1994-2017 CERNIC,CERNET,京ICP备05078770号,京网文[2014]2106-306号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