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答记者问
问:《意见》在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近年来,随着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的深入,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对于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规范管理和有效使用发挥了重大作用。但必须看到,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仍存在一些问题,如预算管理过细过严、结余经费政策有待改进,间接费用和绩效支出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意见》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改进措施。
一是规范项目预算编制和评估评审工作。管理部门要简化项目预算编制要求,完善相关预算表格,改进编制方法,制定发布科研项目预算编制手册,为科研人员提供指导服务,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承担单位应根据研究内容、技术路线、考核指标等,结合单位的现有科研条件和设施,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项目预算,并对仪器设备的购置、合作单位资质和拟外拨资金进行重点说明。在预算评估评审方面,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原则,不得简单按比例核减预算,要在评估评审过程中加强与承担单位的沟通反馈,提高评估评审工作科学性。
需要强调的是,《意见》首次明确,对非定额补助项目,在项目指南中不再预先设定预算控制额度。这种按照项目实际情况提出资金需求的管理方式,是项目预算管理理念的重大变化,也是尊重科研规律和特点的具体体现。这种方式同时对管理部门和项目申报单位提出了更高要求,也将检验项目单位的预算编制和管理水平。项目单位应统筹考虑可能从不同渠道获得的资金情况,实事求是地按照需要申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二是及时拨付项目资金。为确保课题经费在年度间无缝衔接、科研任务顺利实施,《意见》明确实行资金预拨机制,在部门预算批复前,建立科技计划经费年初预拨制度,以满足科研单位年初经费需求,以2013年财政资金预拨为例,当年1月15日前已完成本年度在研课题25%年度经费的预拨工作,两会召开之前,又根据各计划立项批复和任务书签订情况,完成2013年新立项课题25%年度经费的预拨工作,实现项目启动和经费到位的顺畅有序对接。
同时,对于目标明确的重大项目,要实施节点拨款。节点任务完成后才能拨付后续资金,这样有利于减少资金沉淀,提高使用效益。
三是规范直接费用支出管理。为有效解决科技界反映的各类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和支出要求不同、容易造成混乱的问题,《意见》规定,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科学界定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支出范围,使各类计划(专项、基金等)的支出科目和相关标准原则上保持一致,以减轻科研人员的学习成本。同时,进一步下放预算调整权限,以解决项目预算管理过细过严的问题。“十二五”初期,财政部、科技部研究制定的《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财教[2011]434号)中,已经下放了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材料费等科目的预算调整权限。在此基础上,《意见》赋予项目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的自主权,允许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交流费三项支出之间调剂使用,但不得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
四是完善间接费用(管理费用)的管理。财政部、科技部虽然在2011年就提出了间接费用和绩效支出的有关政策,但从调研情况来看,相关政策在很多单位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对此,《意见》规定,对于实行间接费用管理的项目,间接费用直接下达到承担单位,承担单位应建立健全间接费用管理办法,合规合理使用间接费用,并将间接费用的核定与承担单位信用等级相挂钩。在核定的间接费用(管理费用)以外,不得再以任何名义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其中的绩效支出,也要制定绩效考核和发放办法,以有效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真正发挥绩效支出的作用。
五是改进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方式。按照目前的经费管理办法,项目完成后结余资金要全部收回全渠道,这一规定与科研活动的规律和实际需求不完全适应,科研人员反映较多。《意见》规定,结余经费的安排将与项目验收和信用评价相挂钩。对于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且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好的,可按规定留归项目单位使用;项目未完成、资金管理存在严重问题的,仍要原渠道上缴国库。这种管理方式将有效解决项目单位突击花钱的问题,也将进一步促进科研人员精打细算、科学规范地使用科研经费。《意见》还明确规定,项目在研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此外,为保障上述科研项目资金专款专用,防止单位挤占挪用不同用途、不同渠道的资金,《意见》强调了完善单位预算管理的有关内容,财政部门要合理安排科研院所和高校等事业单位的预算,进一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事业单位也要按照要求合理安排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确保科研项目资金的独立性。
问题:如何加强科研项目资金的监管?
答:当前在科研项目资金使用中出现的违规违法问题,越来越受到舆论和社会的关注。如何管好用好财政科研资金,确保资金的安全、有效,成为了各级科技管理部门的首要任务。近年来,科技部综合运用巡视检查、专项审计、结题财务检查等多种形式加强了科研项目资金的过程管理;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经费管理制度体系,开展财政综合监管,积极推进科技相关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科技部、财政部在监管中强化政策的培训和宣传,寓服务于监管之中。2013年,科技部、财政部共同启动了科研经费巡视检查工作,主动宣传和指导经费管理改革的政策,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意见》在加强科研项目资金监管方面,一是强化项目承担单位法人作用。指出要加强支撑服务条件建设,提高对科研人员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服务水平,同时建立常态化的自查自纠机制,严肃处理本单位的各种违规行为。
二是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行为。《意见》明确了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中的五项明令禁止行为,包括不得擅自调整外拨经费、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得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不得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不得随意应付检查等。同时,强化单位内控制度建设,按规定在事业单位中推行“公务卡”结算,企业要以非现金方式结算等,实现“痕迹管理”。
三是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强调国家对于严重违规违法问题“零容忍”的态度。针对当前违规行为惩处力度不足、违规成本低的情况,《意见》规定了通报批评、暂停项目拨款、终止项目执行、追回已拨项目资金、取消项目承担者一定期限内申报资格等五项处罚措施,涉及违法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向社会公开。
相关链接:>>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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