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答记者问
问:实行科研项目分类管理有哪些政策导向?
答:不同类型的科研项目具有不同的特点和规律,其组织管理方式必须与其相适应,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当前科研管理方式与日益复杂的科技创新活动还不相适应,面向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创新活动的分类管理机制尚未真正建立。《意见》明确规定,要建立项目分类管理的组织实施机制,并在相应的科技计划和项目管理中予以落实。
对于重大项目,考虑到其特点是要突出国家目标和重大战略需求、体现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国家意志,解决重大关键问题。为此,要设定明确的、可考核的项目目标和关键节点目标,通过定向择优方式遴选优势单位承担项目。同时要创新项目管理机制,强化项目参与各方的责任,探索项目专员制和监理制,明确承担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强全过程管理和节点目标考核。
对于基础前沿项目,作为科技创新活动的源泉和内在动力,要突出创新导向,聚焦原始创新,充分尊重专家意见,在组织管理上应采用同行评议、公开择优的方式遴选项目,营造“鼓励探索、宽容失败”的科研环境。同时还要充分发挥科学共同体的作用,尊重科学研究规律,简化项目管理,减少不必要的考核评价,减轻科研人员的负担。对优秀人才和团队给予持续稳定的支持,让科研人员潜心研究,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同时,要大力推动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的紧密结合,政府要积极引导有实力的大型企业增加基础研究方面的投入,与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联合开展研究,着力提升企业的原始创新能力。
对于公益性项目,因事关社会公共利益,重点是解决制约公益性行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因此应着重强化重大需求和应用导向。在组织管理上应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组织协同作用,提高项目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用性,保证项目成果服务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问:对企业牵头的科研项目,在组织管理上有哪些政策导向?
答:市场导向类项目要突出企业主体地位,主要由企业牵头组织实施。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发挥着配置各类经济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政府要明确自己的定位,明晰政府与市场的边界,重点是发挥好引导激励作用,通过制定普惠性激励政策、营造公平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投入、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
对于政府支持企业开展的产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动,鼓励企业牵头,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协同攻关。同时,要加强管理,在立项时加强对企业资质、研发能力的审核。对于政府引导企业开展的科研项目,应当主要由企业提出需求和组织研发,并进行先期投入,政府要更多地采用“后补助”和间接投入等方式给予支持,发挥“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这是财政科技投入方式的重大变化。后补助方式包括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奖励性后补助等。这些直接或间接投入方式目的是进一步推动科技和经济结合,充分发挥财政科技经费的引导作用,激发企业参与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
问:《意见》对科研项目管理进行了全过程、系统化改革,主要体现在哪几个方面?
答:《意见》按照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思路,对科研项目管理进行了全过程、系统化的改革。
一是改革项目指南形成机制。针对项目指南编制时间偏短、参与指南编写的专家范围和技术专业领域相对有限的问题,《意见》明确要求,不同类别的项目应分类编制指南,要扩大指南的征求意见范围,建立由各方参与的项目指南论证机制,使指南更加充分反映科技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特别是市场导向类项目要征求产业界专家的意见,反映产业需求。针对项目指南发布时间不固定,导致科研人员错过申报时间等问题,《意见》提出每年要固定指南发布时间,自指南发布日到项目受理截止日期,原则上不少于50天;同时要通过多种方式扩大指南知晓范围,保证科研人员有比较充裕的时间准备。
二是规范项目立项程序和要求。针对当前存在的立项不够公开透明问题,《意见》规定,项目主管部门要规范立项要求,明示审批流程,提高公开透明度;全面实行网络和视频评审,减少会议答辩评审,实现立项过程的“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同时要向申报单位及时反馈评审结果和意见,提高科研人员的满意度。针对立项程序复杂周期长的问题,《意见》明确要简化立项流程,压缩评审时间,从受理项目申请到反馈立项结果原则上不超过120个工作日。对于当前存在的一题多报或重复资助、项目打包以及“拉郎配”等现象,《意见》进一步强调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查,重点是项目申请者及其合作方的资质、科研能力等,并加强项目的查重。《意见》还对管理部门自身的立项管理工作提出规范要求,要完善公平竞争的项目遴选机制,通过公开择优、定向择优等方式确定项目承担者,健全立项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三是完善过程管理。为进一步提高项目过程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加强对各类项目执行中间环节的把控,《意见》提出将针对不同项目开展巡视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对重大项目加强过程管理和服务,协调解决实施中的问题;对一般项目,减少项目执行中的检查评价,为科研人员营造宽松的环境。
四是加强项目验收。针对当前验收质量不高、验收走过场的情况,《意见》规定要根据项目特点,采取同行评议、第三方评估、用户测试等方式,严把验收质量关。
相关链接:>>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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