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力量设奖之困
社会力量“造血”困局
一位科学家告诉《瞭望》新闻周刊,他太太去世的时候,他确实想过设立一个基金会作为纪念,用来奖励科技人员,“但是我很快了解到,我要成立基金会的话,有两个致命的问题:第一,不能向公众募款;第二,不能用来投资。”他说,这意味着,用来设立基金的钱很快会被花光,基金自己无法持续发展。由于个人的投资并不是很多,也无法靠利息维持。于是,他打消了设立基金的念头。
能出得起钱的人也不是没有。一位不愿具名的企业家告诉本刊记者,对企业来讲,每年出几百万块钱评奖并不是什么难事,但是企业的问题在于:“我出钱奖励科技人员,为什么不能免税?”为了对付不免税的问题,现在的处理办法是让获奖对象找够奖金数额的发票来抵账。
他做了一个假设:“如果真的为了把奖办好,把奖金数额提高,肯定能吸引一定的关注度,比如我把奖金设为1个亿,这个奖肯定立马就火。但是我上哪儿去找1个亿的发票啊?我得缴多少税啊?”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下称奖励办)有关人员告诉本刊记者,免税政策并非没有考虑过。问题是,现状太复杂。“比如,企业老总设一个奖,掏1000万出来,都发给他的亲戚和员工,这不是变相地发奖金吗?再比如,要找谁办事,以奖金的名义给对方20万、30万,这不就成变相行贿了吗?所以要把这些情况规范了以后才能免税。”他们担心,如果管不好,造成社会上觉得你奖项太多、太乱,那就又重新回到了1999年以前的状况。
奖励办科技成果管理处处长姚昆仑2008年6月出版的《科学技术奖励综论》一书记载,上世纪80年代后期,我国的一些部门、社会团体及个人设立的科技奖励逐年增多,还出现一些在社会上引起轰动效应的科技奖励。但是同时,一些评审不规范的奖项充斥社会,特别是个别博览会以盈利为目的随意设奖,甚至还出现冒充所谓的“国际性科技大奖”来骗取科研人员钱财的现象。因此,1999年,有关部门在对国家科技奖励制度进行改革时,加强了对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励的管理。
奖励办社会奖励处处长田晓宇告诉本刊记者,《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也提到“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奖”。
“我们正在努力朝这个方向做”,她说,“光靠奖励办肯定不行,比如免税,肯定涉及到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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