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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学要倾听民意,公众可监督督学
督学是对教育过程进行监督,怎样突破矛盾和阻碍?何秀超说:“督学要做事公道、公正、有事业心、不计得失。关于校园安全、择校问题,乃至高校教授上讲台,我们都发有专门文件,但是文件多,轻执行。为什么?就是监督不够。做好监督,老百姓欢迎。”
记者:新督学怎样对公众关心的教育问题着力?自上而下的督导机构,有没有给老百姓提供自下而上的解决问题的渠道?
何秀超:督学的工作职责很多,主要是落实法律法规、撰写督导报告,提供参考意见等。教育问题是民生问题,学校素质教育、招生、安全、教育投入、教育均衡、教育布局等等都是我们的工作范畴。督学的工作分为两个方面:随机督导和专项督导。随机督导即明察暗访,掌握第一手资料;专项督导即根据工作计划,对一个领域进行监督,如校舍安全等。教育督导的主要作用是进行监督、指导、评估、监测。督学在发挥督导作用中是一支重要队伍,督学有督学责任区,分片管理,也会公布监督电话。老百姓可以找片区的督学反映问题。
记者:督学倾听民意、回应公众关切,怎样突破地方保护?
何秀超:督学的工作在新的《教育督导条例》出台后,出现一定变化。“发现问题必须上报”成为一项法定程序。在之前,只是这个渠道存在,并没有硬性规定。并且,督学们发现问题必须同时向上级行政部门汇报,避免了平级政府可能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群众可以向片区督学反映问题,也可以直接向当地教育督导机构反映问题。在倾听民意方面,我们的专项督导中、督学的督导报告中,都增加了百姓满意度测评,老百姓也可以监督督学,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
记者:您提到现场指导,发现问题后,督学敦促过错方改正错误有哪些手段?
何秀超:我们目前有三个规定,即发现问题后,一是向本级政府反映,二是提出建议,三是向上级教育督导部门汇报。由于必须要向上级教育督导部门汇报,也避免了平级政府可能存在的地方保护行为。举个例子说,去年,督导部门发现,在中职督导评估中,有八个省的教育投入没有达标,我们就进行部长约谈,通过部长约谈,把数据清清楚楚地摆在他们面前,很快这个问题就解决了。我们的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哪些省份、单位有违规行为一目了然,利用社会对他们监督。如果被督导单位拒不整改,情节严重的,我们会向有关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提出处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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