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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校车的服务对象
对于使用校车接送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生上下学,多数意见表示赞成。对于幼儿和高中生是否应当使用校车接送,有不同意见。
有些意见赞成使用校车接送幼儿园幼儿,认为这符合目前实际情况。特别是农村地区许多青壮年外出打工,孩子由爷爷、奶奶等老年人照看,他们接送幼儿上下学有困难,使用校车接送幼儿是比较好的办法。目前很多幼儿园已经购置了校车接送幼儿。有些意见则不赞成使用校车集中接送幼儿,认为让没有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的3-6岁幼儿集中乘坐校车,风险太大,很难保证安全。地方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包括举办乡村幼儿园或自然村幼儿班、小学学前班等,保障幼儿就近入园,而不要把钱花在买幼儿校车上。目前一些民办幼儿园以营利为目的,为了争生源使用校车远距离接送幼儿,发生了不少事故,对这种作法不应提倡。对确实需要乘车上幼儿园的,应由家长负责接送。
不少意见赞成校车服务对象不包括高中生,认为高中生已具有较强的自我保护能力,可以步行、骑自行车、乘坐公交车等自行解决上下学的交通问题,没有必要为高中生集中开行校车和为高中生乘车安全提供特殊保护。也有的意见提出,高中生大都属于未成年人,生理、心理都还没有完全成熟,应当将需要乘车上下学的高中生纳入使用校车范围。
三、关于专用校车
对征求意见稿关于接送幼儿、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专用校车的规定,有些意见表示赞成,认为这可以更好地切实保护乘车幼儿、小学生的安全。有些意见则不赞成这一规定,认为这一规定不可行,特别是农村地区很难做到。专用校车购置和维护费用都很高,农村小学、幼儿园买不起专用校车,即使有人给买了也养不起。如果因此提高幼儿园收费,会加重家长的负担,有些家长负担不起,只能让孩子坐“黑校车”。而且农村特别是山区道路状况差,专用校车在有的地方根本开不了。有些意见提出,校车安全的关键在于驾驶员的素质,车辆只要符合客车安全技术条件就可以了,不必照搬国外,非得是专用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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