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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主任:对学术造假无限期追究
2011-06-12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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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初,科技部及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发布通告,撤销西安交通大学原教授李连生等2005年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的决定,收回奖励证书,追回奖金,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我国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有怎样的制度设计?2011年度推荐和评审工作进展如何?怎样最大限度保证国家科技奖励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6月10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奖励办)首次允许媒体短暂观摩初评现场。11日,奖励办主任邹大挺就上述公众关心的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奖励制度日益健全,评审程序力争公开、公平、公正

  记者:我国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基本框架是怎样的?

  邹大挺:目前实施的国家科技奖励制度,其基本框架和结构是根据1999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建立的。按照科学技术部令《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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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科技奖励坚持依靠“专家独立科学民主决策”的基本评审制度,有一整套规范的评审程序。以社会普遍关注的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三大奖为例,主要工作流程为:项目推荐(推荐单位)→形式审查受理(奖励办)→初评(随机遴选专家网络评审、专业评审组会议初评)→评审(各评审委员会)→审定(奖励委员会)→报批颁奖(科技部、国务院)。

  此外,对受理和评审结果实行三次公示,设异议期接受社会监督;有专门的科学技术奖励监督委员会,负责对评审程序和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目前,国家科技奖有120余个推荐机构,4万多名评审专家。

  推荐单位(专家)为推荐项目(人)真实性第一责任主体

  记者:我国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实行推荐制,在“把好推荐关”方面2011年有哪些新举措?

  邹大挺:我们明确推荐单位和推荐专家是推荐项目(人)真实性的第一责任主体。各推荐单位必须建立推荐公示制度,加强审查把关。

  国家科技奖有两种推荐方式,一是由省市、国务院部门和解放军各总部,以及经科技部认定的学会、协会等单位推荐;二是由历届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或3名以上院士联名推荐。在原有的推荐单位、专家对报奖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的基础上,2011年增加了推荐公示和推荐单位的推荐材料报经省部级领导机关或主管领导、法人代表审批两方面工作。

  今年118个推荐单位,推荐前全部进行了推荐公示,被推荐项目被要求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有的推荐单位根据公示反馈,调整了报奖项目并进行了二次公示。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项目方可推荐报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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