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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因地制宜,加强分类指导。区域发展不平衡是教育工作面临的最大实际。要把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与当地实际紧密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探索各具特色的改革发展路径,不强求一个模式。比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一定要立足当地的自然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水平,可以多种形式、多种类型。要边试点边总结,尊重地方、学校、教育工作者的首创精神,鼓励地方大胆试大胆闯。对试点中确有实效、群众欢迎的要大力推广,对问题较多的要及时调整,对基层、学校提出的要求和舆论关注的焦点问题及时给予回应。只有各地走出有特色、多样化、高质量的路子,教育事业的发展空间才能更加广阔。
第五,统筹兼顾,积极稳妥推进。科学发展是硬道理,维护稳定是硬任务。现在,我们既处于黄金发展期,也处于矛盾凸显期,社会上的许多问题都直接或间接地反映到教育领域;教育改革本身也面临很多两难问题,一些深层次矛盾逐渐浮出水面。我们既要勇于改革,还要善于改革,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使改革不仅成为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而且成为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重要力量。一要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坚决抵制不良思潮的干扰。教育规划纲要集中体现了中央对教育工作的最新要求,教育改革发展实践探索都要贯彻教育规划纲要的精神。二要把握好改革进度。对于重大、复杂、敏感的改革项目,要充分协商,科学论证,全面评估群众承受能力和可能带来的社会影响,合理确定改革的顺序和推进的速度,增强改革的协调性。要密切关注改革进程,随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做好各种风险分析和应对预案,防患于未然。三要合理引导社会预期。教育改革的社会关注度很高,重大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必须跟上。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及时澄清社会疑问,引导社会理性看待存在的问题和暂时的困难,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教育改革的良好氛围。
第六,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保证领导到位、分工到位、制度到位。目前在中央层面已经把教育规划纲要的190项任务分解到60个部门,下一步责任分工要逐层向下落实,各项任务在省(区、市)、学校和试点单位都要确定牵头部门和配合单位,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各地要以完善的机制规范工作运行,探索建立高效的领导机制和咨询机制,统筹协调重大决策和任务落实。教育部门要主动争取地方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形成合力,减少阻力,使贯彻落实工作顺利推进。
监督检查是促进贯彻落实的有力手段。要重点督查改革举措是否落实到位、发展项目是否科学合理、资金使用是否规范有效、工程质量是否安全合格。要加强对重大改革试点和发展项目的过程性督查,及时发现和反馈问题,对设计不周全、措施不具体、保障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调整和完善。要建立行政问责制,增强中央重大教育决策的执行力,确保政令畅通。大力推行政务公开、教务公开、校务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独特作用,让群众在参与监督中理解支持教育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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