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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主编谈学术反腐:学者造假学校同罪
2010-10-18    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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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的地方就有造假,因此必须用制度最大程度地限制造假。”《科学》杂志主编布鲁斯·艾伯茨日前应中科院《科学新闻》之邀来沪交流,谈及预防学术造假的机制问题时如是说。

  这位加州大学的著名细胞生物学家,曾任美国科学院院长长达12年,从高校学者、科研管理者到现今的学刊负责人,对学术圈再熟悉不过。据他说,美国有一种其他国家未见的学术防腐机制。若用中国话说,有点像“连坐制”,就是学者造假,学校同罪,而且处罚更重。依笔者看,似乎国内也有可行性。

  举例说来,《科学》杂志一旦怀疑投稿人存在学术造假可能,可以质询投稿人所在的高校院所。每个单位都常设类似学术监督员的角色,他必须配合调查。同时,国家层面也有学术道德办公室介入调查。一经查实,这家科研单位5年之内无法得到科研资助。这种严惩措施非常致命,极大加重了科研单位的“造假成本”和反造假责任。

  学术造假的“犯罪地点”一般在单位,“犯罪工具”也在单位,甚至“同犯”就是同事。当然,与造假人同课题组的同事,或造假人所带的研究生未必参与造假,但他们出于对课题的熟悉以及专业判断,可能就是知情人。如果“连坐”机制成立,那么任何知情人、质疑者都可能向单位举报,在造假实施过程中及早“打假”。

  如此重罚下,造假已非个人可以承担,而会使整个团队、整个单位受到牵连,从名誉到经费都蒙受巨大损失。由此,造假成为一种风险极高、得不偿失的行为,无论科研人员还是科研单位都将极力避免,并形成自我监督、相互监督的透明化机制。事实上,美国科研单位作为受资助方,均各自承担学术诚信的机制建设和教育培训职责,出了事也是后果自负。而对于有造假记录的学者,恐怕没什么科研单位再愿意招至麾下。

  笔者相信,学术造假并非那么难以防范,只要痛下狠招,打击造假者及其相关利益方,就不难形成一个“人人打假、无人敢假”的学术生态圈,逐步净化圈内空气,保护科学昌明。(徐瑞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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