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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李克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有关特殊教育重要批示和讲话精神的通知
2014-04-23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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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李克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

有关特殊教育重要批示和讲话精神的通知

教基二[20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1月27日召开了全国特殊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重要批示,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务委员王勇主持会议并讲话,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特殊教育工作做出重要部署。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全面贯彻落实。现将李克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和讲话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办好特殊教育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李克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和讲话,深刻阐述了办好特殊教育的重要意义,深入分析了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对各级政府落实责任、切实加强特殊教育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就组织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作了系统部署,为加快推进特殊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各地教育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和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办好特殊教育对于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的权利、增加残疾人家庭福祉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意义,把深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发展作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任务,作为推进教育公平的有力抓手,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工程,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将特殊教育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努力为每一个残疾孩子提供良好的教育和公平发展的机会。 

  二、履职尽责,全面提升特殊教育的发展水平 

  各地教育部门要按照李克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和讲话精神,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工作,带着深厚的感情,切实履职尽责,统筹规划特殊教育改革发展全局,全面提升特殊教育普及水平、条件保障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要针对每一个残疾儿童少年的残疾状况和教育需求,选择适宜的教育形式,大力普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并努力保障残疾孩子接受各级各类教育的权利。要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条件保障,在政策、项目、资金、人才等方面对特殊教育给予更多的倾斜,全面提升特殊教育的支持保障水平。要牢固树立全纳教育理念,提升特殊教育质量,不断提高残疾学生融入社会和终身发展的能力。 

  三、特教特办,认真编制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各地教育部门要把李克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和讲话精神,特别是特教特办的要求,落实到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中。要围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七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中确定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明确本地区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路线图、时间表和任务书。要摸清底数,找准问题,做好规划,主动协调有关部门落实配套政策、经费投入和项目安排。要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级各类教育的相关项目及其他社会公益项目倾斜支持特殊教育。要坚持改革创新,围绕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教学质量等重点任务和关键环节,攻坚克难,勇于突破,确保国家规定动作做到位,地方自选动作有特色,做到可操作、可检查、可考核。 

  各地要结合学习贯彻李克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和讲话精神,对特殊教育工作进行全面研究和系统部署,要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我部。 

  附件:1.李克强总理关于特殊教育工作的批示 

  2.刘延东副总理在全国特殊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3.王勇国务委员在全国特殊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教育部 

  201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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