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述标准测算,我们将小学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低于1100元的县(市)全部提高到生均1100元的标准,需要各级政府增加投入430亿元。 如果我们将初中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低于1400元的县(市)全部提高到生均1400元的标准,需要各级政府增加投入325亿元。上述测算表明,按最低保障线测算,2001年,我国政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缺口合计约为750亿元。
三、对策建议
1.增加政府财政教育投入,提高政府义务教育投入占GDP比例
加大政府财政教育投入,在实施“第二期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等重大工程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对义务教育的转移支付力度,尤其要加大中央财政用于中西部农村义务教育的专项支出。建议今后5年将政府义务教育投入占GDP的比例每年提高0.1个百分点,即由2002年的1.87%,提高到2007年的2.4%以上。
2.提高财政教育拨款中义务教育经费所占的比重
建议将政府教育经费拨款总支出中义务教育经费所占的比重,连续5年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即从2002年的54.4%提高到2007年的60%左右。非义务教育经费不足部分,由多渠道筹资和成本分担解决。
3.各级政府增加的教育投入主要用于解决农村教育经费短缺问题
提高义务教育经费城乡均衡水平,缩小中小学教育经费的城乡差异。以城市学生的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的一定系数确定农村学生的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标准,保证教育财政资源的城乡分配差异逐步缩小,特别要注意缩小中部地区初中生均经费的城乡差异。
各级政府财政教育资金的增量要重点投入到农村义务教育,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的普及水平。农村义务教育关系到“三农”(农村、农民、农业)问题的落实和解决,必须得到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切实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农村教育的政策措施,完善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保障制度。部分特困地区义务教育经费在加大中央财政对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的前提下,应由省、地(市)统筹解决,改变由农民和乡镇、县主要承担的状况。
确保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足额按时发放,着力解决部分地区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得不到落实、学校运转难的问题,督促尚未制定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的地区尽快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尽快制定合理的农村地区中小学公用经费拨款定额标准,试行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经费下拨制度,完善义务教育投入体制。
4.建立九年义务教育最低经费保障线
根据前面的测算,建议设定全国义务教育经费最低保障线,小学设定为生均不低于当年全国人均GDP的15%,初中设定为生均不低于当年全国人均GDP的20%。
5.每所学校由多渠道筹措的经费不能高于15%
规定政府负担公立小学、初中经费不低于总教育成本支出85%的标准,贫困地区要求达到90%以上。每所义务教育学校收取的杂费和自筹收入不能高于15%。
6.提高义务教育完成率,将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达到85%作为义务教育普及的新标准
我们认为,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大义务教育的投入,将为改善农村小学、初中办学条件,提高攻坚地区义务教育的巩固水平,创造最基础的条件。同时,中西部地区在提高各地义务教育入学率的基础上,要特别注重提高义务教育完成率。有条件的省、自治区和县(市),可将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达到85%为义务教育普及验收的高一级标准,使九年义务教育普及提升到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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