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中国教育 高校科技 教育信息化 教育在线 教育舆情 CERNET 下一代互联网
CERNET第三十一届学术年会
  • 中国教育人博客
  • 天下教育
  • 考试培训
  • 中小学教育
  • 家庭教育
  • 就业创业
  • 菁菁校园
  • 分享空间
 站内搜索:
 特别推荐:
 当前位置:EDU首页 > 中国教育 > 民办教育 > 综合研究
民办教育的事实与立场[评论]
2003-11-10    吴华 蒋新峰 童锦波 周宵龙

字体大小:

  1.以民为本。民办教育因满足了社会对多样化教育的现实和潜在需要而发展壮大。分析中国民办教育的发展过程,供给和需求双方通过教育服务市场进行的自由交易是它不同于公办教育最为显著的特征,也是民办教育比公办教育具有制度优势的力量所在。用这样的观点考虑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制度安排,我们就不会将政策设计局限于“促进民办学校发展”,更不应将其等同于“促进现存民办学校发展”。毫无疑问,“促进民办学校发展”,特别是“促进现存民办学校发展”是“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重要基础,但这种联系不应该成为限制人们发现和寻找其他有助于民办教育发展的理由,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的立场只能是“以民为本”,而不是“以校为本”。

  “以民为本”与“以校为本”比较,前者着眼于维护受教育者权利,而后者着眼于维护办学者权利,尽管维护办学者权利有助于受教育者权利的实现,但受教育者权利的实现与办学者权利的实现并没有必然联系。这方面的两个典型事例,一是民办学校对公办学校“名校办民校”的强烈反对,完全不符合民办教育自身的逻辑; 二是民办高校对公办高校举办“独立学院”的强烈反对,这种反对意见的不合理性与无效性一如前述。显然,在这两个事例中,民办学校的利益与受教育者的利益并不具有天然的一致性,从受教育者(民)的利益出发,民办学校不应该反对“名校办民校”,也不应该反对独立学院,而应该要求公办名校(高校)的彻底改制以平等分享公共教育资源才合情合理。

  在各方利益发生冲突时,只有在“最大限度满足家庭和学生(消费者)利益”的立场上利益各方才有妥协的空间。

  2.市场开放。通过市场配置教育资源是民办教育的基本制度环境,因此,最大限度地消除政府在教育服务市场上建立的各种名目繁多的行政性垄断和准入限制就成为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最重要的制度建设。在市场开放问题上我们反对两种流行的观点。一种流行观点认为教育服务市场只能有限开放,否则将导致市场秩序混乱,这种观点不妨称之为“有限开放论”;另一种同样流行的观点认为需要适当提高教育服务市场的准入门槛,以免鱼龙混杂,也将导致市场秩序混乱,我们不妨称之为“准入管制论”。第一种观点的信奉者以政府部门为主,但受到民办学校的强烈反对,比如在招生市场的准入问题上政府和民办学校之间就存在尖锐的立场冲突。政府部门反对市场充分开放的公开理由是担心市场竞争的加剧使家庭和学生更有可能受虚假信息的伤害,实际上更深层的原因在于管理本位的地方保护主义作祟。

  第二种观点在受到政府部门支持的同时,往往还受到民办学校的支持,甚至那些教育服务市场的潜在进入者也成为这种观点的同盟军,这种貌合神离的统一战线虽然在表面上都打着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旗帜,但实际上都是出于谋取垄断利益这的私利。

  反对以上两种观点并不需要进行太复杂的分析和论证,只要我们承认“消费者是自身利益最明智的裁判者”这个市场经济最重要的价值判断,那么,一切阻碍市场开放的制度安排和政策设计都必然会因为妨碍了消费者自由意志的表达而产生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结果。因此,除非我们有足够充分的理由限制市场开放,否则,我们不但在对内开放时要尽量消除行政壁垒,就是在对外开放时也应该有更加积极的态度。

  市场开放不但是社会长期发展过程中保护消费者利益最有效的制度安排,而且对于实现政府的短期政策目标来说也是最有效率的制度环境和制度安排,这一判断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得到证实,也是中国改革开放20余年在经济领域发生的基本事实,因此,在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时坚持市场开放的基本立场是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根本利益的,当然更是有利于受教育者现实利益的。

  四、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基本结论

  在世界范围内大多数国家都是民办教育(私立教育,或叫非政府办学)与公办教育并存,这也是目前主流观点“国家办学为主体,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共同发展”观的现实依据。但存在并不一定合理,更不能成为其拒绝变化的有效理由,就像奴隶制度、专制政府、自然经济这些也都曾经是世界范围内的普遍现实,现在却已经基本成为人类历史的陈迹。因此,在现实的政策设计需要充分考虑其可行性约束的同时,不要轻易排斥更深刻制度变迁的可能性依然是非常重要的。

  中国民办教育发展的现实以及在此基础上对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制度优势的比较,使我们无法拒绝以下的判断:

  第一,在基本普及义务教育之后,民办教育比公办教育更符合社会发展的方向,因此,普遍的“教育民营”应该积极推进,即除特殊领域外,将全部公办学校交由公民个人和非政府组织经营,充分发挥市场在教育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

  第二,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最根本的理由是它为真实地扩张个人自由全面进入教育领域提供了一个能够持续进步的基本制度框架;

  第三,“以民为本”和“市场开放”是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不可放弃的基本立场和现实策略。

  民办教育是中国大陆改革开放以来在教育领域最重要的制度创新,由此形成的制度绩效正在被不断释放出来,而它对中国教育发展最重要的贡献——揭示了全面实施“教育民营”的可能性——目前还没有被人们充分认识,尽管如此,民办教育扩张个人教育自由的制度特征使我们对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合理性抱有坚定的信念,也使我们对“教育民营”的持续推进抱有良好的预期。

打印】 【关闭】 【推荐给好友 】 【页面纠错

 

  投稿
  诚邀合作
 010-62603942、62603049
  邮箱:
  liufang#cernet.com
  wangshuang#cernet.com
       >>详情点击
建一流大学
·EDU聚焦:校园"毒跑道"
·快乐暑期安全教育别放松
·聚焦:毕业生迎来创业季
·教育3.15:优化教育环境
·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
·开学第一课历年视频资料
  部委动态
·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
·教育部部署寒假工作 ...
·教育部要求落实教师...
·国务院教育督导办专...
  教育黄页
·国内外网络公开课导航
·教育院/系/研究所名录
·中国教育网络
·中国大学教学
·EDU免费精华视频课堂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 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CERNIC, CERNET
京ICP备15006448号-16 京网文[2017]10376-1180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74号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