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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奖项设定
大赛初步拟定约60%的参赛选手获奖。其中特等奖2名(“英语专业组”和“非英语专业组”各1名),一等奖6名(“英语专业组”和“非英语专业组”各3名),二等奖12名(“英语专业组”和“非英语专业组”各6名),三等奖若干名。单项奖设最具人气奖2名、最佳表现奖2名。
六、仲裁与申诉
(一)申诉
1.参赛队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软件,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申诉应在竞赛结束后2小时内提出,超过时效将不予受理。申诉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参赛队领队向相应赛项裁判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诉报告。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到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将不予受理。申诉报告须有申诉的参赛选手、领队签名。
3.赛项裁判委员会收到申诉报告后,应根据申诉事由进行审查,6小时内书面通知申诉方,告知申诉处理结果。如受理申诉,要通知申诉方举办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如不受理申诉,要说明理由。
4.申诉人不得无故拒不接受处理结果,不允许采取过激行为刁难、攻击工作人员,否则视为放弃申诉。申诉人不满意赛项裁委会的处理结果的,可向大赛高职组赛事仲裁工作组提出复议申请。
(二)仲裁
1.“201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裁判委员会设仲裁工作组,负责受理大赛中出现的申诉复议并进行仲裁,以保证竞赛的顺利进行和竞赛结果公平、公正。
2.仲裁工作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队不得因对仲裁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比赛或滋事,否则按弃权处理。
“201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
英语口语项目竞赛须知
(一) 参赛队须知
参赛队由领队、指导教师及参赛选手组成,每个省、市、自治区选送一队,原则上不超过6人。为了方便参赛队伍在总决赛期间的比赛和生活,大赛组委会特为每位选手及指导教师等参赛人员准备了《全国高职高专实用英语口语大赛指导手册》,旨在为参赛人员提供帮助。如参赛人员对大赛组织管理及比赛结果有异议,请参赛队内部进行协商后由领队提交大赛仲裁委员会申诉。
(二) 指导教师须知
指导教师应严格遵守大赛组委会制定的比赛规则及纪律,在半决赛及决赛正式开始后禁止和所指导的选手通过一切通讯手段进行联系,严禁指导教师以任何形式将赛题透露给参赛选手,严禁指导教师以任何借口进入选手备考区,严禁指导教师进行任何妨碍大赛正常进行的活动。
务必请指导教师对参赛选手及比赛过程报以平和、包容的心态。如参赛教师对大赛组织管理及比赛结果持有异议,请参赛队内部进行协商后由领队提交大赛仲裁委员会申诉。
(三) 参赛选手须知
为了满足拍摄要求,参赛选手尽量避免穿带有细条纹、密格子的衣服;衣服应尽量以轻、薄面料为主,色彩搭配要鲜亮明快,体现年轻人活泼、青春、阳光的精神面貌。在以上前提下,鼓励选手身着体现自己所学专业特色的服饰。参赛选手发型要求大方、简洁、不要过于前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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