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保护我们“健康呼吸”的权利?
公开征求意见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包括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时,市人民政府应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包括责令排污单位停产、部分停产、部分机动车停驶,违反者可被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时,应当停止土石方作业、拆除工程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施工,违反者将被处罚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在学校、医院等周边地区停车超过3分钟时,驾驶者应当主动熄灭发动机;禁止在城镇地区的公共场所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否则将处五千元以下罚款等。
欧美国家解决经济发展与环保冲突的经验
美国在1955年制订了《清洁大气法》,前后修改了5次。上世纪60年代,面对二氧化硫污染日益严重现实,美国联邦环保局为解决新建企业发展经济与环保间的矛盾,提出了排污权交易设想,并于1977年纳入了法律体系。此后,德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也相继实行了排污权交易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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