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保护我们“健康呼吸”的权利?
“北京风光,千里朦胧,万里尘飘,望三环内外,浓雾莽莽,鸟巢上下,阴霾滔滔!”有网友这样调侃近期的紫禁城。连日来,我国约半数城市被雾霾笼罩,空气污染严重危害到了人们的身体健康及出行安全,成为大家心里“会呼吸的痛”。
为有效应对此次重度污染,号称史上最严厉、最细致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日前已公开征求意见。而作为更高层次的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法》)自2000年9月1日起实施以来,早已不适合当今大气污染防治的形势。据参与此次《大气法》修订的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柴发合介绍,环境保护部于2008年开始修订《大气法》,目前修改草案已上报,正在国务院法制办接受技术性审查,一旦审查能顺利完成,将以国务院名义报送全国人大。
那么,此次《大气法》修订将重点调整哪些方面?相关责任又该如何落实?
————修订亮点————
重点淘汰“黄标车”
“必须通过法律的手段淘汰市场上还存有的‘黄标车’,环境危害太大了。”环保部原总工程师、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副理事长杨朝飞强调。
据环保部发布的《2012年中国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按环保标志分“绿标车”和“黄标车”。“黄标车”具体是指连国Ⅰ排放标准都未达到的汽油车或排放达不到国Ⅲ的柴油车。而仅占我国汽车保有量16.4%的高排放“黄标车”却排放了63.7%的氮氧化物(NOx)、86.6%的颗粒物(PM)、55.9%的一氧化碳(CO)和60.4%的碳氢化合物(HC)。
这些排放物都会助推形成细颗粒物,而当前雾霾的首要污染物是细颗粒物(PM2.5),北京22%以上的PM2.5是机动车排放的,而上海市的机动车排放了25%的PM2.5,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教授郝吉明介绍说。
因此,杨朝飞表示:法律上应该制定严格的淘汰机制,迫使车主自愿申请报废,同时对车主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或者购车优惠。
扩大到整个交通大气污染防治
“考虑到机动车污染防治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方面,此次修订在此前相关条款基础上将大幅度扩容,如‘环保不达标须强制召回’、‘授权各城市限行措施’等。”柴发合说,新草案将之前机动车船污染防治扩大到整个交通大气污染防治的范围,对新生产、在用机动车以及车辆维修报废都提出了明确的管理规定和部门分工与责任。
同时,正在修订的《大气法》对车用燃料和清净剂的使用也做了规定。柴发合说,城市中,机动车尾气排放是PM2.5的主要来源,庞大的机动车保有量和拥堵导致的低速行驶致使PM2.5等污染居高不下。为此,此次修订将之前法律的原则性表述具体化为“环保部门应当按照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实施要求,核定机动车燃料常用有害物质控制水平,制定和发布机动车常用燃料有害物质控制标准”,并由各级质检部门会同环保、工商、成品油销售等主管部门对上述“有害物质含量的达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多方联控遏制污染
据柴发合介绍,此次《大气法》修订主要包括几个方面:强化了燃煤、机动车排放等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建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同时,制定短期高强度污染相关应急方案,建立分解到工业企业的达标规划等倒逼机制;落实法律责任,明确政府、企业、公民权利与义务,对违法、违规的排污加大惩罚力度;要求火电厂现在脱硫、脱硝,未来脱汞,减少污染物排放,并将PM2.5纳入该法适用范围;预建立公益代理机制,选取民众代表监督排污问题、提起污染诉讼;明确和完善了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体制和制度。
为有效控制污染源,此次修订还将防治工作从防治一次污染向防治一次、二次污染并重转变,由注重单个污染物治理向多个污染物协同治理转变,“不仅要求不同污染物分别达标,还要探索多种污染物整体达标的标准”。柴发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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