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乃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
深入贯彻三中全会精神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改什么、怎么改是科技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本文认为重点是解决科研治学体制不自由、科技管理体制不清晰、科技评价体系不合理、成果转化机制不灵活等突出问题。
(一)建立自由向上的科研治学体制
1.改革院士遴选和管理制度。通过明确院士职能来导向院士遴选,改变简单地“一票定乾坤”,探讨多个方面评价“加权平均”的“分数取人”制度。
强化院士管理,淡化院士待遇。国家统一出台院士待遇规定,取消地方自设的一切“地方粮票”。明确院士归属管理责任,院士的科研工作和道德作风也要由所在单位以公正的方式给出客观考核评价。
改变院士终身制,实施滚动管理制度、退休制度、退出制度。对于极个别弄虚作假、学霸气盛、社会反映强烈,甚至腐败受贿者通过合法程序予以除名。
2.塑造学术自由环境。鼓励创新和自由研究,逐步取消科研指南范围限制,取消项目申请资格条件限制,鼓励自行选题研究。针对基础研究,建立科研长效支持措施,放宽研究时限。鼓励探索研究,宽容失败。“失败”也是一种探索,也是重要财富。建立允许研究“失败”制度,塑造探索精神。鼓励和提倡民间科研,树立和塑造全社会科学理念与氛围。
(二)建立清晰明确的科技管理体制
改革科技管理体制最主要的就是“简政放权”,改变“政出多门”的局面。真正实现“小政府、大科技”的社会化管理,让科技工作者能够按照科技工作规律、按照市场决定性原则放手工作。具体说,可以考虑国家科技咨询院提供决策参考和发展战略指南;国家科教领导小组统一调配科技资源;科技部门负责战略性基础研究和社会公益性研究,并负责科技工作的宏观管理;基金委负责自由申请的基础研究和导向性的重大科学探索;开发性研究统统交给市场。
1.建立层次分明的管理制度
政府面向公益性科技。政府部门整合科技规划和资源,主导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科学研究和重大共性技术研究,以专家为主体开展项目立项、验收等环节,政府以创新调查制度和创新报告制度进行社会公开化监管。
企业主导技术创新研究。打破行政主导和部门分割,建立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科技资源调配机制。在与产业相关的技术研发领域,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创新要素配置的决定性作用。逐步建立起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为主体的科技研发实体,企业进行先期投入,政府进行后期补贴。
2.建立分类管理的科研经费制度
以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深化科技经费拨款制度改革。统筹科技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重大公益性、战略性基础研究,围绕国家战略目标的大项目由政府主导,重点支持。其中处于世界前沿研究的科学探索项目,由国际同行专家进行评价,政府给予大额度立项支持。与国家重大战略目标有关的公益性课题,实施国家招标模式,评标专家实名、公开、有报酬、可追究;面上申请基础性研究课题继续沿用现有基金操作模式。
应用性技术创新研究,主要让市场来决定创新方向、任务、路线,由企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来联合创新资源和要素。但对于“领头羊”式的新技术开发,对于提升行业共性技术的重大课题和重要公共平台,政府采用公开招标形式给予重点支持。科技管理部门可探讨拨改投、后补助、划线补贴、购买技术、购买服务等多种模式促进市场化的技术创新公平竞争。
3.逐步建立科研教学机构自我管理体制
取消科研机构、大学的行政级别,减少过多的行政干预和检查评议,建立多方制衡的自我管理体制,在组织领导层面实施理事会管理体制,推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所长负责制”;在科学研究层面,实施“专家责任制”;在人事管理层面,实行“开放、流动、协作、竞争”的运行模式,减少固定编制,增加兼职和流动性的研究人员;在报酬分配层面鼓励采用“课题工资制”。
(三)建立合理公平的科技评价体系
1.建立分类明确的成果评价机制
国家重大基础性研究:评价引入国际评价体系。主要是看其是否促进了人类科学事业发展;是否在本研究的领域内产生影响;是否引起国际关注;是否影响社会认知。
基础研究项目:主要看其是否按照项目书预定方案进行研究,加强对重复性、雷同性项目的甄别。不进行指标性和量化性处理,减少对单个项目的结果评估,侧重对某一重大计划的综合性评估。引入个人或团体的社会学术信用体系。针对基础研究领域,允许设立学科领域自行认可的评价体系。
应用研究项目:打破行政主导和部门分割,根据在市场实践中的使用情况给予评价。设立在一定时间内完成的关键性考量指标,取消现在流行的专家鉴定模式,尝试利用民间科技评价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或行业协会进行评估。通过市场竞争和公开招标的形式来体现评估能力和水平。
探讨评价方法多元化,引入文献计量分析、经济回报率分析、业内评价分析、回顾式检验分析和定量指标分析方法,减少单一评价对投入和产出的局限认识。
设立信誉评级制度。建立个人或团体的社会学术信用体系,并与科研立项密切相关,引入事后责任追溯体制。
2.改革科技奖励制度
科技奖励虽广受诟病,但在激励创新、增强社会认同方面的积极因素值得肯定。而且作为完整、系统、合理的科技管理体系,科技奖励制度不可或缺,但亟须大刀阔斧地改革。一是自然科学奖不存在“地区领先”,应该取消地方政府设立的自然科学奖,只保留国家自然科学奖;二是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不需要地方政府层层设奖,考虑到一个地区的技术创新特色,在省级设奖就足够了,因此有必要取消省级以下的科技奖励;三是地市级和县级政府可对本地区科技贡献大的先模人物,给予适当的命名奖励。
减少科技奖励的数量,体现奖励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只针对某项研究成果给予一次性奖励,杜绝层层奖励,不列入科技评价体系指标中,不与职务晋升、职称评级、加薪等福利挂钩。
减少由政府部门组织的奖励评审,尝试引入学科协会组织,挑选来自科研院所专家、企业一线研发人员、环境测评专家等组成的综合性评奖小组进行评奖,保证结果的公正性和公开性。
鼓励社会力量设奖,鼓励多元化出资奖励模式,探讨以学术团体运作,社会民间出资或企业出资相结合的运行方式。可给予较大数额的一次性物质奖励,但不与职称评定等评价体系挂钩。
(四)建立科技经济充分融合的成果转化机制
解决科技经济“两张皮”问题,我们喊了30多年,但成效不大。产学研结合的问题,我们喊了20多年,但迄今未建立起真正行之有效的运行模式。究其原因,主要是体制机制障碍没有真正解决。
1.建立行之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一是让重大技术发明获得巨大利益。完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制度,鼓励发明专利申请,提高专利水平和质量,建立令人心动的发明专利奖励制度。二是让侵权、模仿、造假行为付出沉重代价。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和专业执法队伍,从重从快受理、查究知识产权投诉,树立尊重知识、尊重创造的社会环境,改变中国人生产假货的不良形象。
2.探讨完善技术、知识资本化制度
产学研合作的核心是利益分配机制,只有科技成果产出与接收双方真正成为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这种合作才有持续的生命力。因此使科技成果、技术发明在公正评估的基础上实现真正的资本化,使合作双方成为一个整体,科研人员和企业老板都作为毕生的事业,才能真正带来科技创新的活力。
3.加快推动科研机构改革
对于与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科研院所,尽快改制为企业。改革综合性科研机构人才、成果评价机制,学术论著与技术专利同等对待。对于重要成果持有人,不仅可按比例提成,还可折合论著“分值”予以认定考核。鼓励科研人员走向市场,从选题开始就注重立足技术前沿、瞄准国家目标,面向市场需求。
4.强化企业研发能力
如何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怎样才能称为“主体”?首先是研发投入的主体,其次是研发活动的主体,第三是技术发明的主体,第四是成果应用的主体。如何能做到?一方面是市场需求,二是政策引导。可根据企业研发投入的绝对值和占总销售额的比例,加权划线,达到标准以上的给予配套支持,从而引导企业重视研发。
5.着力建设孵化器和科技中介机构
依托企业等中介服务机构,大力建设高校、科研院所孵化器,政府加大工商、税务、金融支持力度,推动科研成果产业化、资本化。鼓励企业自行设立各类技术开发机构。大力发展技术市场,鼓励技术交易。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社会科技需求报告和社会技术成果报告制度,推动科技成果双向交流。
(作者系青岛国家海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山东省科技厅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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